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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病防治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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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职业病 防治 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 Page 2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构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职业病防治行政法规;职业病防治规章;经我国批准生效的国际条约、公约;地方性职业病防治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它们之间构成的相互关系如图所示。Page 3 中华人民国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大法,是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大法,涉及职业病防治的涉及职业病防治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法、矿山安全矿山安全法法、工会法工会法、工业企业法工业企业法、乡镇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等相关等相关法律以及配套的法律以及配套的尘肺病防治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条例可证实施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理办法和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是等法规、规章是煤矿企业贯彻执行的重点。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国家法律法煤矿企业贯彻执行的重点。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煤矿职业危害或职业病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制定的相关煤矿职业危害或职业病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细则等,煤矿企业同样要认真贯彻执行,如云南省制定、实施细则等,煤矿企业同样要认真贯彻执行,如云南省制定的的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Page 4 主要法律、法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使用法律形式中居于最高地位,居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其他职业病防治法律都要依据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来制定,不可与之相抵触。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力和义务。根据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机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Page 6 主要法律、法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该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而制定的。该法的立法宗旨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二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三是促进发展。Page 7 第一章(1-12条)总则:规定了我国职业病的防治范围、工作方针,及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等内容。第二章(13-18条)前期预防:规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及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实行分类管理等内容。第三章(19-38条)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必须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培训等内容。第四章(39-54条)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报告及职业病人依法享受的待遇等内容。第五章(55-61条)监督检查: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的监督检查权力。第六章(62-76条)法律责任:规定了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七章(77-79 条)附则。Page 8 主要法律、法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原则: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Page 9 主要法律、法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管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向劳动者公布。Page 10 主要法律、法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共6章27条,包括防尘、监督监测、健康管理、奖励和处罚等内容。Page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1.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2.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3.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4.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5.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6.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7.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尘肺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Page 12 主要法律、法规简介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3号令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法定职业病由原来的99种增加到115种。职业病目录 Page 13 主要法律、法规简介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了健康监护的具体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分类与工作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主要内容与管理要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相关条款的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和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人员的条件、职责,职业病诊断原则。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Page 14 主要法律、法规简介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安监总煤调总煤调20102010121121号)于号)于20102010年年7 7月月2222日发布,日发布,20102010年年9 9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该规定是为了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该规定是为了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的。规定简介 Page 15 主要法律、法规简介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1煤矿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1)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2)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2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3煤矿企业要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14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 Page 16 4 4煤矿企业应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煤矿企业应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监测。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5 5煤矿企业应按照煤矿企业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AQ1501)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6.6.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Page 17 7.7.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下表执行: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下表执行:接触有害物质 体检对象 检查周期 煤尘(以煤尘为主)在岗人员 2年1次 观察对象、期煤工尘肺患者 每年1次 岩尘(以岩尘为主)在岗人员、观察对象、期矽肺患者 噪声 在岗人员 高温 在岗人员 化学毒物 在岗人员 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退休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Page 18 8.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粉尘种类 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煤尘 5 5.0 岩尘 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 0.2 水泥尘 10 1.5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Page 19 主要法律、法规简介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9.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 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 dB(A)。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规定主要内容 Page 20 10.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Page 21 11.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化学毒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0.00025 Page 22 主要法律、法规简介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由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3月27日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七章四十九条。条例简介 第五条: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省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州(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七条(节选):每年4月25日至5月1日为全省职业病防治宣传周。Page 23 职业病诊断程序及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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