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XX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根本标准XX省乡镇卫生院根本标准一、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和根本医疗效劳,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重点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全科医学诊室、康复治疗室、感染性疾病诊室。(二)医技辅助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含中药房)、检验室x线室、治疗室、处置室、超声室、心电图室、手术(麻醉)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三)公共卫生科室。应具备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协管、爱国卫生等职能的科室。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四)行政科室。应具备承担财务、设备、质量管理、信息化、后勤、平安管理和村卫生室管理职能的科室。除质量管理科室外,其他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三、根本建设(一)住院床位。根据需要设置床位,按每千效劳人口设置不低于0.9张床位(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原那么上不超过20230张。(二)业务用房面积。效劳人口缺乏1万人的卫生院,建筑面积不少于202300平方米。效劳人口每增加202300人,建筑面积至少增加40平方米。病房每床占用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三)整体管理。配套设施齐全,总体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和XX省有关卫生学标准,表达患者隐私和无障碍设计要求,满第2页共6页足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和临床诊疗需要。四、人员配备(一)工作人员数不少于效劳人口数的1.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工作人员数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数的90%。(二)每千效劳人口配备医师不少于0.4名,每千效劳人口配备护士不少于0.5名。(三)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20%、20%、2023%。(四)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小于30%。(五)配备相应的药剂、检验和影像技术人员。五、设备和药品配置(一)医疗设备。根本配置要求详见附件1,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配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二)公共卫生效劳设备。、打印机、、通讯网络等网络直报设备;电视机、vcd或dvd、音响、投影仪、数码照相机等健康教育设备;160立升以上冰箱(至少2台)、冷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