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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第一
稽查
检查
征管
建议
概要
新编
第一稽查局检查二科征管建议概要
税务稽查在税收管理中担负着“内促外查〞的重要职能,通过对偷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实现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人员履行征收管理职责及操作规程是否合法情况给予监督,是税务机关内外联系的重要纽带,怎样能充分发挥这个职能,并有效的强化“以查促管〞工作实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目前“以查促管〞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检查与税务稽查职责交叉,内容方法相近,给人税务部门重叠检查之嫌。
纳税人无法分清管理部门看账和税务专项检查的区别。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是通过日常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对各种经济、财务数据的占有,并有效的比照分析,从中发现问题,以此进行针对性的辅导、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地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将潜在的税源转化为税收收入,它的法律地位相对纳税人的约束力要低于税务检查。标准作法应该是管理部门对纳税人当年的涉税情况进行管理、监控,催促纳税人纳税行为,将重大涉税案情及时移送稽查部门进行查处。实际工作中,管理部门在考核及任务指标的双重压力下,往往对纳税人以前年度涉税情况以辅导名义进行检查,给纳税人造成一种错觉,即税务机关多头重复检查,加重了企业接待负担,同时也和稽查部门的检查内容有重叠和冲突,即
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或多或少影响了国税机关的形象。例如202223年9月,我们接到检查任务,对某企业2023年至202223年8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该企业2022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883万元,主营业务本钱3701万元,纳税调整前所得-32023,212.45元,纳税调整增加额42023,82023.81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20230,596.36元,已纳企业所得税33,196.80元。经查该企业账薄,2022年度亏损16,398.78元,2023年度亏损51,178.23元,2023年度亏损4,503.90元.该企业调增局部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企业财务人员反映由于征收局纳税评估检查后,要求该企业必须自行开展自查,交纳
一定数额的税款,所以,该企业在申报表上直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直接交纳税款,造成盈利,账务上未作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缺乏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上述事实反映管理部门以管代查,加大了税收执法的风险,企业为交税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给稽查人员在实施检查上造成了一定的困惑。
(二双方沟通渠道不畅,信息不对称。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涉嫌偷税企业信息,稽查部门应将整改意见及时反响给征管部门,但出于多种原因,信息传递不对称,双方交流信息匮乏。由于日常工作中征管部门对稽查局查处的案件缺乏了解,稽查局也对征管部门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缺乏交流,不能有效的合作,从而造成征收、管理、稽查协调不力,以至出现老问题依然故我,新问题不断产生,双方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机制没有充分发挥。
(三稽查选案和案源确定缺乏针对性,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由于没有良性的互动机制和标准的协作机制,稽查与征收、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没有有力的征收信息、管理信息作支撑,稽查对日常征管中的难点和焦点也就难以把握,需要整顿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及重点对象也就不够清晰,稽查选案和案源确实定,针对性不强,时效性较差,查处的结果和所查的问题,对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也就不够明显。
二,关于"以查促管"的建议.(一稽查部门应妥善处理好与征管部门的关系,增强稽查与征管的及时、有效沟通。
稽查部门应注重准确把握稽查与征管的互动作用,建立起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联系制度,处理好与征管部门的关系,正确认识稽查与征管之间相互制约和相互补充的作用。作为稽查部门要作到“三个及时〞,一及时将在检查中发现的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反响给征管部门,并提出征管建议;二及时将有关案件的查处执行情况反响给征管理部门,为基层管理科的管理资料备案;三及时与征管部门沟通,查找案情新的突破点。
(二管理部门应建立纳税预警机制。对纳税人的当年主要涉税经济指标进行比照、分析和测算,参照网上查询的税收预警值,一旦发现纳税人的这些指标出现异常,就应将其作为日常管理的重点,将其纳入日常监控,并对其情况实施评估,将具体情况提供给稽查部门。
(三改进选案方式,提高稽查的针对性。
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选案,该机构能及时召集征收、管理和稽查三方人员,共同商议选案,并结合计算机提高选案准确率,同时要加强同征收管理部门的信息传递,把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等级管理作为选案的重要手段。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方案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过程发现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及时反响给征管部门予以解决。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企业原那么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企业,征管部门原那么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防止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四税务稽查与管理各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一套标准的联系制度。
可建立“三位〞座谈会议机制,搭建征收、管理、稽查之间互动的平台。有了这个平台,稽查人员就可通过与管理人员的交流和探讨,及时发现管理的疑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有针对性确实定稽查案源、调整稽查方案并实施稽查,同样,管理人员也可在这种互动中,通过对稽查案卷的分析、比照,进一步掌握和了解企业的财务核算的特点、生产经营状况以及产生问题的根源,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方法,有效防止此类问题重复发生。把稽查、征收、管理各部门联系在一起,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设置统一的信息传递文书,使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各部门之间相互传递。
(五提高税务征收管理与稽查管理的科技含量。
为最大限度地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应该认真研究分析税收管理与稽查管理之间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各项因素指标,并据此开发相应的管理软件,建立科学的
运行机制,以减少操作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干扰,形成各方面既相对独立,又互为联系的有机统一体,真正搞好税务稽查与各环节的衔接,更好地发挥税收管理效能,促进税收工作的开展。
马克然,张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