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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宪法
宣誓
制度
实践
研究
宪法宣誓制度实践研究
宪法宣誓制度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制度。作为国家机关组织形式的一项宪法程序,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宪法规定的一种惯例,它的完善对我国法治建设及民主政治的开展有着重要作用。如今,宪法宣誓活动已在各地全面开展,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经验,针对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推进宪法宣誓制度标准化、严肃化和严谨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宪法宣誓制度的法律化功能
宪法宣誓的法律化功能表达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突出了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宣誓誓词将参与宣誓的国家领导人及公职人员的职责宣告于世,并依据宪法对其职责予以约束。宪法宣誓者随时要提醒自己不忘承诺,牢记自身肩负的责任,时刻按照宪法标准行使职责,履行公职人员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宪法宣誓昭示着违宪必究。说明违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宣誓者的制约和监督。宪法宣誓可以提醒宣誓人牢记手中的权力是来自于人民,时刻提醒自己权力被置于法律的框架和约束。如果宣誓者违背了宪法誓言,必然会被追究责任。
二、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在基层政府的实践思考
(一)主要问题。
1.宣誓主体的宪法意识不强宪法宣誓制度的核心在“宪法〞,是一种实施宪法的重要方式。宪法宣誓应该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宣誓人对宪法的深刻理解和内心的价值认同,并且以充分遵守执行作为目的。在现实情况中,调研组发现有些参加宣誓的基层公务人员对宪法和宪法宣誓制度知识了解不够,仅仅停留在知道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并不清楚宪法与宪法宣誓制度的根本内容和规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XX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方法已明确有关工作细那么和操作方法的规定还缺乏理解。在实施过程中,如果仅仅注重渲染宪法宣誓的形式,而不重视对宣誓者是否真正了解宪法内容并掌握宪法精神,将不可防止地影响到宪法宣誓所要到达的目的和效果。还有一些基层公务人员对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性认识缺乏,个别甚至存在“组织宪法宣誓〞是多此一举、作用很小等错误认识。这些现象应当引起警惕,不应让宪法宣誓流于形式,从而损害和破坏宪法权威。
2.宣誓活动的程序性保障不够宪法宣誓制度的表现在“仪式〞,是对待宪法的一种公开表达。宪法宣誓的仪式翻开了宪法信仰的通道,而程序性保障是宣誓制度仪式功能得以实现的必要设置。美国法学家埃尔曼教授指出:“一项制度的功能如何须取决于操作者的素质。〞全国人大决定明确规定了宪法宣誓的程序,XX省方法对宪法宣誓仪式也作了具体细化规定,如:在诵读誓词后,宣誓人应当报出本人姓名;对宣誓人的着装作了要求;对宣誓仪式的公开性作了要求。但在具体实施中仍会暴露一些问题,根据目前情况来看,调研组发现基层公务员对宪法宣誓的根本程序了解程度远远不够,并且在实施上述就职宣誓程序时存在做法不一的现象,在操作、流程、细节方面,不够严肃和严谨。比方宪法宣誓仪式举行的时间不及时,宣誓人着装不符合宣誓要求,宪法宣誓的法器不够齐全、宪法宣誓程序的公开度仍然缺乏等,导致宪法宣誓的仪式功能无法充分发挥。
3.宣誓失效或失信的责任机制缺失宪法宣誓仪式不流于形式并发挥其仪式功能,还有赖于惩罚标准的存在。我们目前的宪法宣誓誓词相对空洞,没有补救性措施。完整的宣誓程序不仅包括宣誓的内容,还应包括违誓的责任机制。违誓责任机制主要从失效和失信两个层面来考虑。宣誓失效主要指的是程序性违反,即宣誓人员在就职宣誓时出现了程序错误,导致宣誓程序未成立。主要表现有缺席、口误等等形式上的错误。宣誓失信主要指的是实质性违反,即宣誓人员宣誓就职之后没有信守承诺,在工作或者生活中违背了当初宣誓的誓词所规定的内容。主要表现形式是怠政懒政、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等实质性错误。调查组发现局部基层公务人员对宪法宣誓制度的功能评价不高,很大原因是因为宣誓内容缺乏针对性和惩罚性条款,导致对公务员的威慑力不够、宪法宣誓的法律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二)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唤醒宪法意识首先,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决定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那么,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宪法及宪法宣誓制度的研究学习,提高对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可以组织广阔基层公务员以集体学习、集中讨论等方式,认真学习领会宪法宣誓誓词的丰富内涵,做到人人会背诵,并将其植根于自己心中,时刻提醒自己按誓词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其次,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气氛。要充分利用报纸刊物、播送电视、网站等媒体,开辟特刊栏目,进一步加大对决定、方法的宣传力度,将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与学习贯彻宪法宣誓制度有机结合并加强普法教育,通过悬挂标语条幅、设立咨询讲台、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讲座,让宪法宣誓制度广为人知并深深植根于人民心中。同时,广泛报道宪法宣誓相关工作和任职宣誓仪式活动,形成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尊重宪法、遵守宪法的良好文化气氛,向群众和社会各界展现出基层公务员为人民效劳、维护公平正义、信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良好形象。
2.进一步严格宣誓程序推动宪法落实程序性保障要求宪法宣誓的仪式有法可依、公开公正。宪法宣誓制度由诸多环节构成,只有在事前事中事后严格程序才能真正推动宪法落实。一是总结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以来好的经验和好做法,结合实际,细化宪法宣誓制度操作的具体方法,进一步明晰宣誓人员的范围,宣誓的时间、场所、形式、流程等相关要求。二是要加强宪法宣誓仪式的根底设施建设,按照宪法宣誓仪式和场所相关设施标准和要求,及时制作、购置或配备了宪法宣誓仪式所需的宣誓台、宪法文本、誓词立板等器材用具,精心安排、布置宣誓仪式场所。三是严格程序,带着对宪法敬畏之心和维护实施宪法的责任之心做好宪法宣誓活动的组织工作,按照“凡任必宣、应宣尽宣〞的原那么,及时、标准地组织好宪法宣誓仪式,扩大宪法宣誓的公开度。四是建议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在誓词上签名,人大做好存档工作。把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成效作为年度考评考核事项,确保宪法宣誓就职不走过场。
3.进一步加强监督追责完善制度保障仅仅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而不监督追责,只会让该制度流于形式,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在立法和执法中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誓责任的规定,我们可以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根底上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1953年德国官员法第28条明确规定:“因拒绝宣誓…的议员而被免职。如果他拒绝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就职誓言,或者拒绝履行代替就职誓言而规定的誓约,那么该官员必须被免职。〞针对程序性的违反行为,要积极的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宪法誓词宣读有误的应当及时更正,重读誓词。对于着装不符合宣誓要求的应要求宣誓人及时更换,重新宣誓,以此来保证宪法宣誓程序性的完整性;针对实质性的违反行为,即拒不执行宣誓制度或者没有履行宣誓承诺的,应当规定其法律责任。例如,对已经任职却没有执行宪法宣誓的,规定其不得到职、履职行为无效;对于那些没有履行宣誓承诺的,可以根据违誓情节的轻重程度对其进行监督和追究责任。
三、结论
宪法宣誓制度具有仪式化、法律化功能,正是这两种功能让宪法宣誓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完善不仅仅要在宪法层面上确认该制度,更要在法律实践层面上严格执行。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各级国家机关要把认真组织好宪法宣誓工作放在维护宪法生命和权威的高度去落实,做宪法坚决的保卫者和自觉的遵守者,让宪法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土壤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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