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学校
委员会
会议
议事规则
学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那么
xx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那么 一、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第三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的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党的委员会经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六条学校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执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校章程、学校总体开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开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三〕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2.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
3.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4.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5.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
7.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和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四〕学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研效劳、招生就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开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重要改革措施,重 要规章制度;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50万元以上〔含50万〕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5.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工程、重大合资合作工程、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置效劳、重大根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工程等学校重大工程设立和安排方案;
6.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学校招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市厅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9.学校平安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五〕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学校党政机构、学院〔部〕等内部组织机构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
4.推选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六〕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方案;
2.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的重要措施;
3.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4.人才引进方案、方案及实施情况;
5.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
〔七〕大学文化建设、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八〕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罚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九〕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
〔十〕决定召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十一〕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通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
提议增补和撤销党委委员等。
〔十二〕需要由党委会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那么和程序 第七条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会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会委员到会。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会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会其他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党委会委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 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党委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会委员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相关部门也可以参加汇报。
第十四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根底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会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党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审议时可以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答复问询。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
原那么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
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
不予批准。
第十九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九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催促检查。相关部门没有按时反响执行结果时,由学校党委办公室下达督办单,限时办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由党委办公室及时向学校党委书记反响,并提出拟办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校部门和个人 应当及时执行;
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
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应列为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附那么 第二十三条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四条本规那么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承当。
第二十五条本规那么自2023年20月6日起施行。原xx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那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