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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瘤放疗指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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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瘤 放疗 指南
淋巴瘤诊疗常规(放疗部分)霍奇金淋巴瘤淋巴结分区 霍奇金淋巴瘤全淋巴照射范围 霍奇金淋巴瘤斗蓬野照射范围 霍奇金淋巴瘤倒Y照射范围 累及野设计的原则累及野设计的原则 1.1.照射一个淋巴区,不是个别的淋巴结照射一个淋巴区,不是个别的淋巴结 2.2.累及野包括化疗前受累所有淋巴区及部位累及野包括化疗前受累所有淋巴区及部位 3.3.锁骨上淋巴结是颈淋巴结的一部分锁骨上淋巴结是颈淋巴结的一部分,单独受侵单独受侵 或伴有颈淋巴结受累,照射单侧全颈或伴有颈淋巴结受累,照射单侧全颈;如锁骨上淋巴结受累是纵隔病变扩展,颈部如锁骨上淋巴结受累是纵隔病变扩展,颈部 其他区域无受侵时同侧上颈部可不照射其他区域无受侵时同侧上颈部可不照射 累及野设计的原则累及野设计的原则 4.4.照射野的边界应以骨性标志为准照射野的边界应以骨性标志为准 5.5.纵隔及腹主动脉旁淋巴结区域按化疗纵隔及腹主动脉旁淋巴结区域按化疗 后病变的大小来设计照射野后病变的大小来设计照射野,双侧肺门双侧肺门 包括在纵隔照射野内包括在纵隔照射野内 6.6.设计照射野时应有化疗前、后受侵淋设计照射野时应有化疗前、后受侵淋 巴结部位及大小的资料巴结部位及大小的资料 早期霍奇金淋巴瘤预后良好因素 EORTC GHSG 无大纵隔 无大纵隔 ESR50(A)ESR50(A)ESR30(B)ESR30(B)年龄1/3或肿块10cm A组血沉30 B组症状 3个淋巴区域 霍奇金淋巴瘤 I-II 期预后良好型(诊断,治疗前分期评估暂略)CR 累及野 RT 30Gy ABVD4 PR ABVD2 SD/PD 更换化疗方案+/-放疗 I-II 期预后不良型 CR ABVD2 累及野 RT 30Gy ABVD4 PR ABVD2 SD/PD 更换化疗方案+/-放疗 CR累及野 RT 30Gy PR累及野 RT 36Gy PR 累及野 RT 40Gy(当照射野为纵隔或腹部 时 30Gy 后缩野至肿瘤残留部位)CR 累及野 RT 36Gy(当照射野为纵隔或腹部时 30Gy 后缩野至肿瘤残留部位)霍奇金淋巴瘤 III/IV期 化疗为主 IIIA 期治疗可考虑同I/II期预后不良组治疗方法 IIIB+IV期放疗指征:化疗后孤立残留病灶或化疗前的大病灶 化疗后残留病灶影响生活质量 对化疗不敏感的病灶可试行放疗 累及野放疗40Gy 弥漫性大弥漫性大B B细胞淋巴瘤细胞淋巴瘤(DLBCLDLBCL)I/II期 非大肿块 不利预后因素*(-)化疗4-6疗程+累及野 36-40Gy 不利预后因素*(+)化疗6疗程 +累及野 36-40Gy 大肿块 化疗6-8 疗程+累及野 40 Gy(病变在纵隔则累及野30Gy+10Gy 加量)分次剂量均为1.8-2.0Gy/次 不利预后因素:ECOG2,年龄60岁,LDH2倍正常值,II期病变 III/VI期 以化疗为主 放疗指征:化疗后孤立残留病灶或化疗前的大病灶 化疗后残留病灶影响生活质量 对化疗不敏感的病灶可试行放疗 累及野40 Gy,分次剂量1.8-2.0Gy/次 累及野定义:肿瘤床病灶所在部位的淋巴引流区域 滤泡性淋巴瘤(FL)I/II期 病理1-2级:密切观察,随访 累及野放疗30-36Gy加或不加用化疗 单纯化疗 病理3级:参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治疗 III/IV期 化疗为主 放疗指征:化疗后孤立残留病灶或化疗前的大病灶 化疗后残留病灶影响生活质量 对化疗不敏感的病灶可试行放疗 累及野36-40 Gy 分次剂量均为1.8-2.0Gy/次 累及野定义:病灶所在部位的淋巴引流区域肿瘤床 套细胞淋巴瘤(MCL)I-IV期均以化疗为主。放疗指征:化疗后孤立残留病灶或化疗前的大病灶;化疗后残留病灶影响生活质量;对化疗不敏感的病灶可试行放疗。累及野40 Gy,分次剂量1.8-2.0Gy/次 累及野定义:病灶所在部位的淋巴引流区域肿瘤床 结外NK/T细胞淋巴瘤(鼻型)I期仅累及一个解剖结构(局限期)单纯局部放疗50Gy/25次 如有B症状,治疗方法同I期超腔 I期累及两个及以上的解剖结构(超腔期)/II期 化疗2 疗效评价 CR/PR 化疗2 局部放疗 50Gy/25次 化疗2 SD/PD 局部放疗 50Gy/25次 再评价 CR 化疗4-6(二线方案)PR 累及野加量10Gy/5次+化疗(二线方案)有B症状者不另外分组 III/IV期 鼻NK/T细胞淋巴瘤以化疗为主,局部病灶症状明显者予姑息性放疗40Gy 以上放疗分次剂量均为2Gy/次 胃MALT淋巴瘤 I期 病变累及粘膜或粘膜下但未至浆膜层 全胃放疗30.6Gy(分次剂量1.8Gy/次)病变累及浆膜层 全胃胃的第一、二站淋巴引流区放疗30.6Gy(分次剂量1.8Gy/次)病变超出浆膜层 全腹腔放疗25.2-25.6Gy(分次剂量1.5-1.8Gy/次)累及野加量至36Gy(缩野分割剂量1.8Gy/次)II期 全腹腔放疗25.2-25.6Gy(分次剂量1.5-1.8Gy/次)累及野加量至36Gy(缩野分割剂量1.8Gy/次)III/IV期 化疗为主 放疗指征:化疗后孤立残留病灶或化疗前的大病灶 化疗后残留病灶影响生活质量 对化疗不敏感的病灶可试行放疗 累及野30-36Gy 分次剂量均为1.8Gy/次 非胃MALT淋巴瘤 I/II期 累及野放疗30.6-36Gy III/IV期 化疗首选 放疗用于姑息减症治疗 累及野放疗30.6-36Gy 累及野定义:病灶所在部位的淋巴引流区域肿瘤床 淋巴母细胞性淋巴瘤(LBL)全颅预防性照射因可能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后遗症已弃用 纵隔放疗的作用还不确定 放疗仅限于姑息性减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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