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9页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和XX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煤安发[202223]113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催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平安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纪违章现象,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带班下井规定1、带班领导范围。矿长、生产副矿长、平安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长(矿长助理)。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生产副矿长、平安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长(矿长助理)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3、带班人员出入井时间。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4、每月23日由平安股负责制定下月领导下井带班工作方案(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经矿长审批,报乡宁焦煤集团批准后严格执行。5、矿长对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方案的安排,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经矿长批准,同时通知矿调度室,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1名领导带班下井。6、带班领导下井时必须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并在井口屏幕显示本班带班领导姓名职务及入井时间。二、带班领导职责1、带班领导下井前必须参加班前会,掌握当班的平安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平安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平安生产负领导责任。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第2页共29页即与工人同上同下。“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平安行为不放过、对平安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平安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4、认真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内队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平安生产秩序。5、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平安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平安地点。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臵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三、井下交接班制度1、带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