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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县
法院
队伍建设
调研
材料
我县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材料
一、现有干警队伍的根本状况
2023年机构改革时,县编办核定我院设置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研究室、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有2023个中心法庭。八里河法庭、耿棚法庭、润河法庭、南照法庭、六十铺法庭、江口法庭、黄桥法庭、谢桥法庭、江店法庭、杨湖法庭。
(一)现有人数
我院实有人数161人,其中包括2023年以来提前离岗人员14人(该局部人员年龄,男性在55岁以上,女性在45岁以上,按县里规定不占编制)。目前实有在岗人数147人。
在实有在岗的147人中,有审判职务的77人,其他人员70人。
(二)编制情况
按省编办[202223]14号文件关于分配下达全省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核定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为157人。
实有在岗147人(不含提前离岗14人),我院空缺政法专项编制2023人。
但是,根据省高院规定,我院现有在岗147人中已编入政法专项编制的仅20230人,其余47人因为未办理补充手续,现登记为其他编制。
为真实反映我院干警状况和方便统计,以下以现有在岗147人为基数进行统计和分析(详见下表)。
xx县人民法院干警情况统计表统计工程
合计
35岁以下
36至45岁
46至55岁
56岁上性别
合计
147
44
72
30
1男
112
30
54
27
1女
35
14
18
3
0学历
合计
147
44
72
30
1大学本科以上
3
2
1
0
0大学本科
12023
36
63
8
0专科毕业
31
4
7
19
1中专毕业及以下
6
2
1
3
0职级
合计
147
44
72
30
1副处
4
0
2
2
0正科
11
0
5
5
1副科
8
0
2
6
0科员
20234
30
57
17
0其他(含工勤人员)
20
14
6
0
0法律职务
合计
147
44
72
30
1院长
1
0
1
0
0副院长
3
0
3
0
0审判委员会委员
2
0
0
1
1庭长
2
0
1
1
0副庭长
4
0
1
3
0审判员
3
0
1
2
0助理审判员
62
9
40
13
0书记员
43
20
17
6
0法警
3
0
1
2
0其他
24
15
7
2
0政治面貌
合计
147
44
72
30
1中共党员
114
18
65
30
1共青团员
15
14
1
0
0群众
18
12
6
0
0
(三)干警政治面貌和性别比例
现有在岗147人中,党员干警114人,团员干警15人,群众18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77.6%、2023.2%、12.2%。
男干警112人,占总人数76.2%,女干警35人,占干警总人数23.8%。
(四)年龄我县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材料层次
现有在岗147人中,35周岁以下44人,36-45周岁72人,46-55周岁30人,56岁以上1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30%、49%、20.4%、0.6%。
(五)学历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大专学历以下人数6人,占干警总人数的4.1%;大专学历人数31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1.1%;本科学历人数12023人(其中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2人,系202223年、202223年省委组织部选调应届毕业生),占干警总人数的72.8%;本科学历以上人数3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均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
(六)职级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副科以上23人,实职仅17人(其中包括院长、副院长等15名副科以上法官和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另有6人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干警的行政职级低。
(七)法律职务
1、现有审判人员77人,其中副科以上审判人员15人(包括正、副院长4人,审委会委员兼庭长2人,庭长2人,副庭长4名,审判员3名),科员级助审员62人。
2、现有书记员43人(其中7人兼任其他职务)。
3、正式法警3人(另有4人系书记员兼任)。
4、其它审判辅助人员24人(包括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司法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9人)。
二、当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开展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开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加大了对政法工作的投入,人民法院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开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开展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开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处理事务不当产生纠纷。而当纠纷发生后,又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了解,选择单一的诉讼途径解决(人民调解、仲裁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我院2023年受理案件3245件,结2903件;202223年受理案件3560件,结3226件;202223年受理案件4138件,结3862件);另一方面由于退休和机构改革人员离岗,进人渠道不畅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逐年减少。2023年以来,我院审判人员共减少20人,占现有审判人员的25.9%。人民法庭甚至出现“一人法庭〞的现象。现有一线审判人员(58人),年人均受理案件72件,基层法庭审判人员每年受理案件都在百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
1、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在岗的147人中,审判人员为77人,仅占52.3%。
2、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77名审判人员中,专职审判员仅2人,没有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和中共XX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委员两名左右〞)。助审员62人,占80.5%。
3、法警力量严重缺乏。全院正式法警只有3人,仅占全体干警总人数的2%,远远低于规定配备标准,也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另有4名书记员虽任命为法警,但由于年龄、编制等因素的限制,一直未能评定警衔。
4、职级结构不合理。自1997年以来的12年间,全院仅仅提拔了8名同志。现有147人中,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并且这局部人员大局部是年龄在35-50岁的业务骨干,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还有一局部人即将退休离岗,明知进步无望,干脆安于现状,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开展。
5、中层干部岗位空缺较多。一方面一大批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丰富办案经验的中青年法官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另一方面,我院14个内设机构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或书记员主持工作,2个机构是审判员主持工作,2023个人民法庭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主持工作。这些同志长期工作在第一线,虽然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长期以来,只是“临时负责〞,职责不符,工作起来“名不正、言不顺〞,不敢管理,加之责任与待遇不符,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等原因,不愿认真管理,工作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6、没有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虽然已达12023人,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仅3人,其中法律专业只有2人。大局部干警的学历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这些干警虽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水平不高,整体业务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基层人民法院机构建制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较大的开展,党和国家为加强政法工作,先后将政法系统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建制。但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仍然沿用1996年机构改革时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共XX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市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的建制级别未予明确规定。各地执行不一,即使同一地区不同时期执行也不一样。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我院配备的庭长、副庭长的职级直接明确为正科级、副科级。较好地激发了广阔干警的工作热情,全院呈现出了积极进取、发奋有为的精神风貌,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开展。90年代后期以来,我院配备庭长、副庭长以同时任命审判员职务来确定具体行政职级。2023年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将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乡科级单位对待,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按股级对待,低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建制级别,我院班子成员中的副职虽然明确为正科职级干部,但同过去任命的庭长、副庭长一样,一律作为非领导职务对待。目前基层人民法院的这种机构建制和干部职级状况,对法院干警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