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工信局核准方法甘工信发(2023)649号XX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工程核准暂行方法的通知甘工信发(2023)649号各市、自治州工信委,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工程前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221号)精神,省工信委研究制定了XX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工程核准暂行方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XX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工程核准暂行方法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工程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工程前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221号)精神,制定本方法。第二条企业凡在省内投资XX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工程核准目录(暂行本)(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工程,应按照目录规定权限进行核准。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工程,应当向工程核准机关提交工程申请报告。第四条工程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具体要求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编制的中长期开展规划,经省政府或省级工信部门批准后,规划所列属于核准类的工程视同核准,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需办理备案手续。第六条工程申请报告按照国家工程申请报告通用文本要求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报单位及工程概况;(二)开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三)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第2页共6页(四)节能方案分析;(五)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六)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七)经济影响分析;(八)社会影响分析。第七条工程申报企业在向工程核准机关报送工程申请报告时应当附送以下材料:(一)企业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二)工业和信息化节能主管部门节能评审意见;(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按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工程申请报告的格式、要求和需要附送的材料,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程申报企业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省属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可以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申请报告。其它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应当由工程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申请报告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