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效劳中心十二项制度行政效劳中心进驻制度第一条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预防腐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劳中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19号〕和XX省行政效劳中心管理方法〔赣府厅发"2023"18号〕等文件要求,在行政效劳中心实行进驻制度。第二条进驻方式、部门及工程政府各部门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效劳等行政效劳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效劳中心集中办理,以3种方式分批进驻:〔一〕成建制整体进驻。审批权相对集中在一个科室的部门,该科室成建制整体进驻。〔二〕设立首席代表进驻。审批事项或办事企业、办事群众相对较多的部门,设立首席代表,通过充分授权后进驻。〔三〕进驻综合代办窗口。审批事项或办事企业、办事群众相对较少的部门,进驻综合代办窗口。第三条进驻审批工程的运作原那么进驻中心的审批与效劳工程按照以下原那么进行运作:〔一〕凡进入中心的工程,原部门不准再受理;凡进入中心的收费工程,原部门不准再收费,坚决禁止“体外循环〞和“场外交易〞。〔二〕因保密等原因不宜纳入行政效劳中心集中办理的,需1报市政府批准。实行垂直管理或双重管理的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和加强效劳的原那么,依托市行政效劳中心进行办理。行政效劳事项较多,受场地限制等原因不能进入市行政效劳中心的,经市政府批准不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设立专业办事大厅,并接受市行政效劳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考核。〔三〕因行政效劳事项数量少或受理次数少,经市政府批准不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委托市行政效劳中心在综合代办窗口代为接收申请材料和送达法律文书。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编制进驻事工程录,明确进驻事项名称、办事窗口和办事环节等。〔四〕中心对进驻的审批工程标准受理办理程序,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即办事项直接办理制、一般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不能办事项明确答复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将窗口受理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上报件。〔五〕各部门对派驻窗口必须充分授权,要增加即办件的数量。凡不需进行现场踏勘和选择性审批的一般性事项,要授权窗口人员当场办理。复杂事项须带回部门会议集体研究或需部门正职领导审批的,应限时办结。〔六〕进驻中心审批工程必须以便民与否作为衡量标尺,坚持动态、渐近、持续地推进审批流程改革,削减多余流转环节,精简申报手续,简化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