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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管
城乡
环境
综合
整治
活动
实施方案
城管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城管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宜居、宜业环境,根据市政府xx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辉政文(2023)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目标要求,重点解决我市存在的环境卫生、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户外广告、交通秩序、遗撒易漏等突出问题,通过大力度、全方位集中整治,努力营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局长冯海生任组长,副局长李建成,副书记崔保云任副组长,相关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月2023日至2023月15日)。充分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活动气氛。
(二)整治阶段(2023月16日至11月15日)。各单位要按照整治标准,迅速行动,全面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0日)。局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督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分解。
(四)整改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要进行整改,局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进行二次验收,确保到达整治标准。
四、整治标准及责任分工
(一)XX县区主次干道要严格按照环卫标准搞好清扫保洁,努力实现全天候、全覆盖、无缝隙环卫工作长效机制。垃圾清运要在日产日清的根底上,确保早7:00前清运完毕。责任单位:环卫处
(二)主次干道禁止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取缔所有临时性自发市场,临时性摊点必须到指定位置经营。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
(三)所有早餐门店一律进店经营。临时性早餐点必须有摊位证,并实行定点、定时、定范围经营,禁止占道经营。临时早餐点必须配备垃圾容器,保持周边干净整洁,无纸屑乱扔,无污水乱泼,做到摊走地净。夜市经营摊点(烧烤点)一律进夜市大院(市场)经营。经营餐饮门店严禁店外摆放桌椅等就餐用具。XX县区除夜市大院(市场)外,取缔所有违规经营夜市摊点,禁止沿街烧烤。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
(四)沿街商户、单位要严格遵守“门前三包〞制度,门前到达“五净五无〞标准。门店装修、室内装修,建筑堆料必须进店,不得占道堆放,影响市容和路人行走。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
(五)主次干道非机动车辆必须统一停入人行道停车线内,并做到方向一致,禁止乱停乱放。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
(六)XX县区新上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必须经市政府户外广告审批委员会审核批准前方可施工,未批先上的责令自行撤除,限期内未撤除的强制撤除,门店招牌按照“一店一牌〞和同一建筑物“二齐一平〞标准设置。现有陈旧、破损和一店多牌等有碍观瞻的各类广告招牌一律撤除或限期更新。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
(七)沿街禁止乱扯乱挂条幅、摆放灯箱广告。商户门窗不得乱贴宣传广告、图案,保持门窗干净美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沿街散发宣传单。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
(八)城市主次干道及各类设施上不得涂写、刻画、张贴各种小广告,坚决遏制小广告污染市容环境。责任单位:广告治理大队
(九)各类运输水泥、煤炭、沙石、渣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喷湿防尘措施,杜绝抛洒遗漏。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十)XX县区主要干道严禁搭建灵棚办丧事,对占用城市道路搭建灵棚大操大办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科学安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发动大会,传达上级和局整治要求,振奋精神,全力投入到整治活动中去。要充分利用版面、标语、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整治工作,形成人人参与的浓厚气氛。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强化落实。一是领导督查,局长督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分管领导督查每天不少于一次;二是责任单位领导督查,各单位队长、处长、所长每天对本单位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督查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置解决。各单位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作风拖拉影响全局乃至全市整治大局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或进行组织调整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