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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镇安
生产
工作
意见
加强全镇平安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近两年来,全镇平安生产形势总的来说是好的,但是,在个别行业(领域)仍有较大的问题存在,平安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平安监管不到位等各种不确定平安因素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平安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平安生产法和平安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平安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
㈠工作要求。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开展、平安开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平安生产基层根底工作,强化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平安生产工作格局,更好的将当前好的平安生产形势开展下去。
㈡主要任务。进一步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严格实行平安生产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的平安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平安生产防护设施设备,做好有效防范工作。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促进企业平安技术装备到达国家和行业标准。大力开展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整顿、整治、整合,彻底淘汰平安性能低下、危及平安生产的落后产能。加大平安生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夯实平安生产基层根底,形成平安生产长效机制。
二、夯实企业平安生产根底
㈠严格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强力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平安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树立人性化管理理念,真正把平安生产工作放在大于天、重于山的位置,高度重视每一个职工的生命健康平安,要切实担负起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尽心尽责,恪尽职守,扎实做好各项平安工作。
㈡建立平安管理机构,健全组织网络。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有担当平安责任的领导分管平安工作。依法设置平安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平安管理人员,确保平安有人抓有人负责,切实把平安工作落到实处。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20230人以内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㈢加强企业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生产责任制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平安规章制度,坚持不平安不生产。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操作规程,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平安检查、隐患整治等平安防范工作。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建立的,是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车间班组以及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平安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但要向镇政府、向社会做出平安承诺,还要向员工做出平安承诺,要建立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要求、考核奖惩等事项,形成涵盖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逐级、逐层、逐岗位、逐员工签订平安责任书。同时,实施全员平安承诺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建筑业实行平安履职保证金制度,工程开工前要向镇安委办(安监站)申报,同时根据工程工程大小缴纳5000-20230元的平安履职保证金,待工程结束后经考核退还局部或局部保证金,对不缴纳保证金、不签定平安协议的,不得开工。
三、严格企业平安生产管理
㈠进一步标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分。健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平安生产重点监管制度和员工平安信息卡制度。
㈡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平安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等工作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要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平安隐患排查,实行岗位班前、班中、班后平安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旬查和企业月查月报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内部平安生产检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扎扎实实消除平安隐患。当前,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平安专项整治和平安监管工作,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消防平安监管,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单位的检查,严厉查处“三合一〞、“多合一〞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设施工、高空作业事故的防范;抓好企业用电管理,每月24日加强全镇平安生产工作的意见第2页
前专项整治单位要进行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并形成整改记录,汇总上报镇安委办,同时,要按照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平安监管工作。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监管缺位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㈢强化平安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平安生产教育制度,要制订年度平安培训方案,保障培训经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每年参加平安管理、劳动技能等平安培训,考试合格后持平安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做到“应培尽培、持证上岗〞。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和新进人员等其他职工也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将培训情况纳入本人平安信息管理。要进一步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安监、劳动、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分行业、分层次、分岗位开展针对性的平安培训和素质教育,拓展培训覆盖面。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平安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处分。
㈣认真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平安工作考核鼓励机制,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两年来我镇已有21家企业通过三级标准化验收,今年任务将对通过三级标准化验收的创业进行复审,其他企业完成30%的创立任务,另外对华电、江鹤集团等企业进行二级标准化创立工作。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标准申报要求严格,高危行业(领域)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㈤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平安健康设施设备。全面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工程申报。加强职业平安健康教育,配备合格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每年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疾控中心),建立健全职工档案(一人一档),作业场所检测20230%完成,安监等部门将对其从严监管,依照有关规章予以查处。
四、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㈠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全镇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进行专业应急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㈡完善企业平安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平安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每月进行一次平安风险分析、评估,要建立台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平安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五、加大平安资金投入力度
㈠严格平安费用提取标准。加强对企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平安生产费用提取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确保社会保障、隐患治理、平安技术改造和装备、设备更新等资金投入到位。
㈡建立员工社会保障机制。每年为每个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平安生产责任保险,为每个员工办理社会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切实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㈢加大防护设施设备投入。平安生产有人的因素,也有物的因素,人是首要因素,而平安生产主要是靠人去防范、去预防,搞好平安防范显得非常之重要。各企业一定要花资金、花气力配足配齐平安防护设施,但凡从业人员都要因岗配备平安帽、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保险带、平安网和密目式平安立网等设施,要确保从业人员作业平安。
㈣强制淘汰老化生产设备。企业必须使用国家规定标准的生产设施设备,一定要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注明商标、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等证件,并收藏保管好,不得使用非标设备,也不得超期使用老化的设备,更不得购置别人淘汰的设备。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关闭。
六、严格实行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㈠加大对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责任制。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一票否决〞、责任事故追究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年度述职等制度。主要负责人不仅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而且要带队组织平安检查,定期分析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平安防范措施。要继续深化平安生产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的监督机制。对因监管督查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㈡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发生较大事故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㈢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分力度。对于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律实施规定上限的处分。企业发生较大伤亡事故的,一律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㈣加大平安生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强化事前预防性执法,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那么,进一步标准实施平安执法并提高执法能力,完善和落实隐患治理、领导约谈、定期分析通报隐患事故以及事故责任追究报告备案等制度。
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各种突出问题,要定期向镇安委办报送监管平安生产工作情况,镇安委会和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催促检查,建立明查暗访制度,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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