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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经费
申请
使用
办法
经费申请及使用方法
河北联合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
经费申请及管理使用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方案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方法假设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23)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23)1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标准和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本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方法与工程主管部门管理方法相冲突的,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各部门或教师但凡以河北联合大学名义签订的各类科研工程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管其资金来源渠道,均属国有资金,均为河北联合大学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凡以河北联合大学名义申请的科研经费不得作为经营收入转入各类企业。
第四条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由教务部统筹管理,并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管理主体与职责第五条明确科研经费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院是学校科研活动基层单位,应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科研工程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学校统一管理,学校各部门和工程负责人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一)财务处职责
1.与科学技术处共同指导工程负责人编制科研工程经费预算;
2.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核实工程经费决算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的财务报表;
3.监督、指导工程负责人按照科研工程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及有关财务法规在其约定范围内合理使用科研工程经费。
4.配合主管部门审计我校科研工程经费使用情况。
(二)科学技术处的职责
1.负责科研工程的合同审核、管理等;
2.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工程经费管理的相关工作;
3.与财务处共同指导工程负责人编制科研工程经费预算;
4.指导与监督工程组成员严格按经费预算使用经费;
5.外拨经费审批管理;
6.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对科研工程经费决算进行审计。
(三)监察审计处的职责
1.负责对科研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负责检查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本方法的情况;
3.必要时,对我校科研工程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审计。
(四)工程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编制并执行科研工程经费预算;
2.负责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或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比例内合理合规开支;
3.负责编制科研工程经费决算报表、报告;
4.负责办理科研工程结题及结账手续;
5、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科研工程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开支范围。科研工程经费开支应严格按工程预算或合同允许的范围使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福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等。各科目开支范围一般包括: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是指在工程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该项费用不计提扣,亦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2.材料费。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校内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消耗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工程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工程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工程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校工作的费用。工程研究过程中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时,应当事先报校内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工程研究的相关人员和工程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工程有明确预算的以预算为准,无明确预算的按工程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方法执行;其中纵向工程劳务费占总经费的比例不超过30%,横向工程劳务费占总经费的比例不超过40%(其中2023%在工程验收并办理归档手续后办理)。以上所有劳务费支出均含学生补助。科研人员在工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
2023.专家咨询费。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工程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11.其他支出。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工程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详尽说明。
(二)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工程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工程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管理费用和工程组成员绩效奖励。工程组应足额申报课题经费间接费用,用以保证课题研究过程中无法由直接本钱列支的其他开支。
第八条科研经费的报销管理。工程经费报销时,经工程负责人审核报销单及相关票据,并签字认可后,由财务处在该工程经费到款总额内按预算范围予以办理。
第九条科研经费的转拨管理。科研经费的转拨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预算,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第十条科研工程支出账务调整管理。原那么上不允许将已在某工程列支的费用再在另外工程中频繁调账处理,特殊需要的应提供书面资料,经科学技术处并财务处会签审批。国拨工程须提供审计机构的书面意见方可进行调账处理。
第十一条严禁将科研工程经费用于旅游、劳保福利、娱乐及与工程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严禁使用科研工程经费支付各种捐款、赞助、投资、罚款、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学校自有资金资助的工程可参照上列款项管理方式执行。
第四章科研经费预算与决算
第十三条预算的编制。科研工程的经费预算是工程预算执行、财务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学校所有科研工程原那么上都应编制工程经费预算。
工程负责人应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那么,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纵向工程经费预算编制中劳务费支出按有关部委文件规定编制;横向工程经费预算编制中劳务费支出按工程主管部门要求列支。
第十四条预算的调整。工程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原那么上不予调整。由于工程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工程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须由工程负责人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前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决算编制与工程结题。科研工程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从时效性和均衡性方面,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按规定编制决算和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工程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决算的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财务处提供的科研工程财务明细账目,实事求是地编制工程决算,并对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处负责指导和审查。在工程结题后应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方法由财务处和冶金与能源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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