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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省事
单位
工作人员
竞聘
上岗
试行
办法
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方法
XX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方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XX省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发"2023"13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开竞争、择优产生岗位人选并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竞聘上岗工作。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竞聘上岗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按岗聘用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那么。
第五条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竞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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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事业单位组织竞聘上岗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
对人员编制总数少于(含等于)15人、由主管部门集中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其主管部门可以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
第七条事业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
(一)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或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
(二)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须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
(三)聘用合同到期,需要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
(四)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以下情形不宜实行竞聘上岗:
(一)确定不宜在单位内部公开信息的涉密岗位人选;
(二)确定事业单位负责人、管理岗位六级职员以上和专业技术
一、
二、三级岗位人选;
(三)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订合同;
(四)根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规定调整岗位;
(五)工作人员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
(六)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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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竞聘条件
第九条参加竞聘上岗的应当是本单位在册的工作人员,并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十条管理岗位的根本任职条件按照XX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聘任方法(包人发"2023"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竞聘岗位的根本任职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根本条件,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包党办发"2023"20号)和XX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方法(包府办发"2023"9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事业开展和岗位需求,经组织、人社等部门认定后办理引进手续,凡符合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课题开展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紧缺急需专业本科毕业生,按照关于实施“XX市大学生集聚方案〞的假设干意见(包党发"2023"8号)的规定办理聘用。
3第十三条竞聘工勤技能岗位,应当具备工勤技能岗位的根本任职条件。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根本任职条件按照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包党办发"2023"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由管理岗位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根本任职条件,按照XX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方法(包府办发"2023"9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由工勤岗位竞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根本任职条件,按照关于工勤人员竞聘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岗位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包人发"2023"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竞聘程序和方式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负责竞聘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或工作人员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的,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竞聘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明确竞聘岗位、资格条件和聘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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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上报方案。
(三)公布竞聘上岗方案。
(四)公开报名。
(五)资格审查。
(六)组织竞聘。
(七)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八)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八条竞聘管理岗位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采取学术技术综合评价、效劳对象满意度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竞聘工勤技能岗位一般采取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竞聘较低等级的岗位可以采取符合岗位特点、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核准与聘用的权限和程序,经批准可以破格竞聘。破格竞聘人员所占比例不得高于同类人员总数的10%(“同类人员〞是指破格人员所在专业技术资格层级的同类人员)。
5第二十条专业技术性质较强的事业单位,竞聘管理岗位者原那么上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竞聘过程中,应对少数民族职工、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工作骨干给予政策倾斜。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在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竞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根本合格等次的,一年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在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工作人员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工作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期间,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竞聘上岗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工作组织成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在组织实施竞聘上岗时,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竞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6第二十五条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竞聘上岗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竞聘上岗中违规违纪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竞聘结果不公平公正的,竞聘上岗结果无效。
第二十七条聘用工作组织成员违规违纪,应当取消聘用工作组织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竞聘人员违规违纪,取消竞聘资格或者宣布聘用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其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竞聘结果客观公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附那么
第三十条机关工勤人员竞聘上岗,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三十一条各地区、各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那么。
第三十二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7第三十三条本方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现行规定执行。今后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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