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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职业学院
中层
领导干部
轮岗
交流
制度
职业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xx职业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干部成长,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轮岗交流是指学院党委根据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为使干部能在多个工作岗位接受锻炼,提高其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以干部的任期情况为主要依据,有方案地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原那么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那么;
(二)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原那么;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那么;
(四)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那么;
(五)坚持因才施用、工作需要;
(六)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那么;
第二章 对象与范围 第四条 干部交流有方案地在学院党政机关与教学单位、教辅单位之间,党群部门与行政部门之间进行。交流范围为学院中层实职领导干部。
第五条、干部交流轮岗的对象 (一)需通过轮岗交流经受锻炼,丰富经验,提高水平的年轻干部。
(二)在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后勤处)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
(三)因工作需要,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需要交流的干部。
(四)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六条、对需要交流轮岗任职时间的规定 (一)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的应进行轮岗交流;
任职满6年的,必须交流轮岗;
(二)在同一部门连续担任正副职务满8 年的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
(三)经学院党委研究,认为需要交流轮岗的岗位和对象。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进行交流。
(一)接近退职年龄的,原那么上不作交流。
(二)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三)经考核考察确定不称职的。
(四)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其它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第三章 程序与实施 第八条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 事处根据实际需要,有步骤地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定轮岗交流方案,提出轮岗交流对象和范围;
(二)征求轮岗交流对象所在处室及个人的意见;
(三)党委研究确定轮岗交流方案;
(四)轮岗对象填报个人意向,组织群众推荐;
(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六)与轮岗交流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七)办理工作交接或调任手续。
第九条 交流干部实行任期制。按有关规定需作离任审计的,应进行审计。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条 为保证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顺利进行,应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学院党委作出的干部轮岗交流决定,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调整的干部,应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二)干部接到交流通知后,一周内必须到新岗位上班,拖延、拒绝上岗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五章 附那么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