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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县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3
全县
米面
制品
专项
整治
行动
方案
全县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平安性关系到广阔人民群众的饮食平安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平安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平安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二是加工经营
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平安隐患较大;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平安,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开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23)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效劳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标准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效劳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标准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效劳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平安管理标准(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根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平安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平安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平安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根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平安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3.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的原辅材料符合根本要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有关规定或标准,不使用非食用物质、陈化粮、过期食品等生产加工食品;产品包装标识标准,不进行虚假标注标识。此次专项整治,要把馒头中违法违规使用漂白剂、着色剂、膨
内容总结
(1)全县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平安性关系到广阔人民群众的饮食平安和身体健康
(2)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3)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
(4)产品包装标识标准,不进行虚假标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