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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第一
部分
煤矿安全
法律法规
新编
第一局部煤矿平安法律法规
第一局部
法律法规
一、判断题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平安生产的根本原那么。(√)2.我国在煤矿平安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平安〞的原那么。(√)3.“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平安〞是我国煤矿平安治理的根本思路。(√)4.“生产必须平安,平安为了生产〞,与“平安第一〞的精神是一致的。(√)5.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实行煤矿平安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平安的一项根本制度。(√)
7.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成心而不是过失。(×)8.行政处分中的“责令停止生产〞是有时间限制的。(×)
9.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到达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2023.煤炭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11.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开采煤炭资源未到达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撤消其煤炭生产许可证。(√)13.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停产。(√)
1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平安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撤消其煤炭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5.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平安设施设计负责。(√)16.矿山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平安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17.矿山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平安设施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18.平安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标准。(×)
19.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平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平安使用证或者平安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20.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实施保密制度。(×)
21.煤矿不得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2.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井依法予以处理。(√)
23.对设计平安生产事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无权撤销原批准。(×)
24.煤矿发生生产平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应由矿长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25.矿山平安法规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平安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平安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平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平安专业知识和矿山平安工作经验。(√)
26.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7.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2023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伪造或者成心破坏事故现场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2023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处于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30.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
31.煤矿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平安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平安生产人员。(√)32.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33.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由煤矿平安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
35.国家对煤矿企业实行平安生产许可证制度。煤矿企业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36.国家煤矿平安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方法和管理。(√)
37.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平安监察机构负责非中央管理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38.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之一。
39.平安投入符合平安生产要求,是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之一。(√)
40.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之一。(×)
41.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是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之一。(√)
42.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之一。(√)
43.从业人员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哈格,是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之一。(√)
4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之一。(√)
45.厂房、作业场所和平安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是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之一。(√)46.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之一。(√)47.依法进行平安评价是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之一。(√)
48.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是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之一。(√)
49.煤矿企业应当以公司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
50.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向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51.企业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52.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平安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平安生产许可证。(√)53.煤矿在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平安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平安生产管理。(√)
54.违反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2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取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56.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与煤矿企业的生产效劳年限相同。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期满前6个月向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57.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煤炭生产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煤矿应当接受煤炭生产许可证方法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58.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方案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59.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60.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
61.煤矿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责任主体。(√)
6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负主要责任。(√)64.煤矿企业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平安资格证,企业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65.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平安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66.国务院关于顶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j大下作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202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6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合实际控制人)等。(√)
68.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井下电气、井下爆破、平安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平安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69.根据煤矿平安培训规定,煤矿平安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平安培训,不需审查根本条件。(×).
70.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平安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7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组织的平安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平安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72.煤矿矿长依法取得矿长平安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前方可任职,未取得上述两证的不得任职。(√)
73.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平安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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