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兽药
残留
专项
整治
方案
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部和省农林厅202223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产品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开展,维护公共卫生平安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标准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2223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标示成份超出兽药质量标准规定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4、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1、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
2、非法生产企业;
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
4、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
5、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企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基地;
6、兽药残留监控抽检超标单位。
(三)重点区域
1、兽药重点生产地区;
2、兽药残留问题突出地区;
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主产地区;
4、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建立兽药gmp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兽药gmp企业日常监管,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巡检覆盖率达20230%,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巡检覆盖率不低于60%。加大兽药gmp飞行检查力度,对重点监控企业、群众举报问题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检查率达20230%。
(二)标准兽药经营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完成乡镇兽药gsp推进,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标准兽药经营行为。开展兽药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20230%,市级对辖区内含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20230%。
(三)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平安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平安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突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企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基地的监管和检查,确保畜产品质量平安。
(四)加大兽药监督和残留监控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方案,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标准兽药抽检程序,在兽药生产、经营环节抽检兽药60批。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方案,完成省兽药残留监控方案70批次、完成生猪“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例行监测3000批次。
(五)加大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响制度,标准执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企业、非法产品、禁用药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四要标准执法,认真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查取得实效。五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六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那么,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分。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2223年2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2月下旬-3月上旬)
全面部署兽药gmp监管、兽药市场和兽药使用整治任务;下达202223年兽药监督抽检方案、202223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方案,确定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启动阶段(3月下旬)
启动全市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月底)
1、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兽药市场整治和平安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任务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积极配合兽医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4、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平安用药科普宣传报道和资料发放活动。
(四)总结阶段
请各县(市、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于6月2023日和12月2023日前完成上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总结(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有关材料统一报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