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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便民服务
中心
国税
分局
办事
指南
新编
便民效劳中心国税分局办事指南
大佛镇便民效劳中心效劳指南
民政保障窗口
效劳工程:城乡低保办理、农村“五保〞办理、困难救灾救济、临时困难救济、老年证办理、残疾证办理、医疗救助、优抚对象申请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殡葬改革
办事流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
办理条件。凡本镇范围内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所需资料。申请书;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一张;邮政账号复印件一份;收入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居)委员会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村委(居)会填写相关资料(立办)→镇社会事业效劳中心集中审核(15个工作日内)→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批准后资金上卡直发
二、农村“五保〞办理
办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XX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那么
办理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所需资料。申请书;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一张;邮政账号复印件一份;收入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组织评议同意并公示→镇社会事业效劳中心组织调查→镇政府审核并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发放五保供养金
三、救灾救济
办事依据:民政部关于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流程、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办理条件:因遭受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根本生活难以保障的受灾户,重点是无自救能力的重灾户、特困户、五保户等
所需资料: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查证明
办事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查→驻村干部→镇政府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临时困难救济、
救济条件:
1、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
2、突发自然灾害造成困难的对象;
3、因疾病导致的特困户。
所需资料:
1、本人申请;
2、村民小组评议;
3、村委会意见书。
办事程序及时限。对象持本人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村审核→驻村干部审核→民政效劳窗口受理(立办)→分管领导、镇长审批(立办)→民政效劳窗口登记(立办)→财政所领款(立办)。
五、老年证办理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XX省保护老年人权益假设干规定
办理条件:本人户籍在本镇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所需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免冠红底一寸彩照一张
办事程序: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寸彩照一张→县民政局老龄办公室办理
六、残疾人证办理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办理条件:经县人民医院鉴定,符合残疾人条件
所需资料:本人申请、免冠二寸彩照2张
办事程序: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村(居)委会审核→镇残联审核→县人民医院鉴定→县残联审批发
证
办理时间:每个月18日县人民医院鉴定
七、医疗救助
办理条件:低保、五保人员、年度住院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者
所需资料。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薄复印件一份、入(出)院证(复印件)、住院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报销住院补偿审核表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
办事程序:镇社会事业效劳中心初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八、优抚对象申请定期抚恤金、补助金
办理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收入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抚养人;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在学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病故军人的子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患慢性病和精神病的要有原部队团以上卫生医疗机关出具的病情材料证明,本人档案和退伍证均有记载,退伍后接受当地民政部门指定区以上医院的检查,确属部队带病(原部位)退伍,并因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原领取精简下放职工补助费的在乡复员军人,补助低于在乡复员军人标准的,采取差额补助的方法,补足到同期入伍的
在乡复员军人定补标准
办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所需资料:当事人书面申请书;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复员军人、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供家庭收入情况;补差对象提供单位月工资证明
办理程序:当事人持相关资料→镇社会事业效劳中心审查并填写优抚对象定期定量审批表→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发定期抚恤金、补助金
九、殡葬改革
办理程序:死者家属申报并提供死亡证明或根本情况→领取火化通知书→预约火化时间→送遗体到县殡仪馆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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