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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立
政法
机关
信访
接待
长效机制
调研
建议
建立政法机关信访接待长效机制调研建议
一、涉法涉诉信访的成因
近年来,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隐藏在社会中的深层矛盾逐步凸现,加之法律和制度的不健全,在解决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手段上存在空白,直接导致了各种形式涉法涉诉上访的多发。其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等多种因素,一些群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信任,或通过诉讼所得利益与自己的期望值差距悬殊,胜诉不满意,败诉更不满,想通过上访的方式对司法机关加压。二是局部案件执法过程中存在瑕疵,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处理方式方法不得当,“小问题〞被放大,引发当事人上访,有的是个别干警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引起的,就目前涉法上访的总体情况来看,法院判决、裁定和执行环节是引发当前各种涉法涉诉上访的焦点;三是有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由于一些案件因为年代久远,证据灭失或其它原因造成查证、侦破、赔偿困难而引起的。四是历史原因形成的“拦轿喊冤〞和指望“青天大老爷〞解决问题和事情的思想在局部群众中依然存在,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一有问题或不满就越级上访;五是对执法活动的多元化监督体制为上访人创造了条件,不同机关、不同接访人在同一问题接访过程中答复口径不一给当事人造成误解,引起不断上访。六是就化解工作而言,个别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和综合化解措施不到位,使本该得到化解的信访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化解,导致信访案件增加。
二、建立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信访接待长效机制的必要性
各级政法部门肩负着打击犯罪、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目标,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稳定工作新格局,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稳定工作新秩序,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领导干部信访接待长效机制,加强对群众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大胆探索新形势下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举措,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维护群众合理诉求,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走上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三降一好转〞(群众信访总量下降、群体性事件下降、非正常上访下降、信访秩序持续好转)的目标。只有通过有效的工作措施,才能遏制涉法涉诉上升的势头,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建立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信访接待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1、建立领导干部定期联合接访制度。针对目前城市拆迁、征地补偿、企业改制、养老保险等一些涉及民生问题的上访需要由党委出面解决,群众因见不上党委领导而到司法部门上访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联合接访活动,且将工作重点由大接访转为大调处,切实抓好信访案件的办理和落实工作,推动信访工作由治标向治本为主、标本兼治方向转变。每月固定时间安排党委领导到政府信访接待室接待上访群众,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分别由各级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访局的负责同志陪同接待。对于信访问题影响面大、仅靠一个单位一时解决不了的信访案件,党委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带着相关部门进行实地下访,现场办公,就地解决。同时,推行领导约访制度,对反映问题属于分管领导协调解决的,将分管领导接访时间提前告知群众。引导上访群众在分管领导接访时反映诉求,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把联合接访作为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做好息诉停访工作的一项重大的、有效的举措。同时要重点抓好市、县两级政法部门联合接访活动,把问题处理在当地、解决在基层,预防和减少重复、越级上访。
2、实行领导干部接访首接责任制。一是各级政法部门接访领导为接访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对在接访日所接待的案件要做到“四包〞,即:包接待、包调查、包处理、包息诉罢访,确保将案件一抓到底,做到案结事了。领导干部在接访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建立政法机关信访接待长效机制调研建议内容加载中...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并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访领导负责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要明确工作责任或办理期限,限期解决到位。需要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要明确告知上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二是明确案件交办方式。对接访所反映的信访事项,采取现场交办、 交办、发函交办、会议交办等方式,及时有效进行交办,确保上访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全面解决和落实。三是严格案件办理程序。各级政法部门要严格信访工作办理程序,按照接待登记、答复、交办、查处、督办,反响结果、建立档案等程序办理,确保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标准有序运行。
3、建立信访接待处理台帐,明确信访责任。由市信访部门与政法各部门分别建立接访台帐(包括信访人、信访事项、引发原因、上访过程、接访时间及地点、处理意见及措施、处理情况及结果、信访人的态度以及是否息诉罢访等要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四明确一统一〞,即:明确承办单位、明确承办责任、明确处理意见、明确办结时期,做到一步解决到位。严格办案标准,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地解决信访问题,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各涉案单位要及时调查处理,及时与上访人见面沟通,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及时向交办领导反响办理结果,确保所接待的信访案件案结事了。
4、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由市信访部门对领导干部接访情况统一登记管理,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对于接访交办的信访事项。到期未能办结或重复发生越级上访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时查清责任,写明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同时,由党委将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对政法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信访局对党委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切实加大督办力度,每15天督办一次,每月将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类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以“事要解决〞为根本,充分调动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力量,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进一步健全人民内部矛盾纠纷预防、预警、化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标准调处工作,提高调处效率。
6、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政法各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防止矛盾的积累和扩大,对信访问题因人而宜,集中解决。对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现实能够解决的,要争取一步到位;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将困难和情况向群众解释清楚,并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符合情理但一时又没有政策口子,自身又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对不合理的要求,也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激化矛盾。
7、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做好思想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到达息诉罢访的效果。
8、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检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对复杂形势、解决复杂问题、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重要标准。长期以来,我们对于信访稳定工作并不缺乏新思路新举措,但就是落实不到位,虽然实行了领导负责制,但责任追究一直没到位。为此,要落实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必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贯彻工作部署行动缓慢、措施不力的,必须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推诱扯皮、上交矛盾,造成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后贻误时机、处置不当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政法机关信访工作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维护广阔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渠道。我们要不断增强做好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健全政法机关领导接访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公民的信访申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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