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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浅谈
基层
消防
部队
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
浅谈基层消防部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明确大队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部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顺利实施,推动消防事业现代化的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和消防部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方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大队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大队内实施。
第二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根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依法治校;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
第三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大队党总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与教育行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责任制,是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责任制的主体为本大队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书记是大队党总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
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党总支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党总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的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和消防部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大队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结合实际,指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并予以落实。
(二)认真落实党建规划的目标要求,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廉政法规,增强廉政从法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认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对重大问题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书记、大队长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书记、大队长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负直接责任,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公安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措
施,抓好重点,突破难点,统筹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教学等其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落实、自查和考核,特别是在重大问题决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事项上,要经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队务公开(政务公开),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执行国务院281号令,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保证大队各项经费合理使用。
(四).结合实际,对干部进行廉政、勤政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做好内部矛盾的排查工作,认真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五)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本单位的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检查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六)遵守党的各项廉政法规,带头廉洁自律,正确行使职权;要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七条。副大队长、教导员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一)协助书记、大队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大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教育、指导大队党员干部及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各项教育法规、条例和政策,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得以落实。
(三)经常对责任范围内的人员进行廉政、勤政的教育,及时纠正带有苗头、倾向性的不正之风。
(四)严格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的不廉洁的行为。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八条。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要与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年一次。
第九条。责任检查报告。
班子全体人员,要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廉洁自律自查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等报告制度;在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向全体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应追究责任。
实行责任侦察,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规定办理。组织处理由大队纪检部门负责,并及时上报上级纪检部门。
第十一条。其他违反本责任制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上报支队由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第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
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或分管工作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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