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楼长单元长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范文为深入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水平,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现就加强城市社区楼长、单元长队伍建设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楼长、单元长的设置及根本条件(一)人员设置为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各有关街道要按照“边界清晰、规模适度、覆盖全面、效劳精准〞的原那么,对社区进行楼院划分,每个楼院原那么上不超过100户,配备楼长1名。原那么上每个楼院设立1个党小组,择优选拔党员骨干担任楼院党小组长,是中共党员的楼长应兼任楼院党小组长。每个楼院划分假设干单元,其中每个单元原那么上不超过50户,设单元长1名。楼院和单元的具体划分由街道、社区结合实际灵活把握。楼长、单元长在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根本条件楼长、单元长队伍是协助社区深化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监督的自治性群体,具有志愿效劳和社会公益性质,其人选必须是所在楼院、单元常住或经营的居民,需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能够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办事公正,廉洁自律;2.责任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按时完成各项任务;3.奉献精神强。热心支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有充足时间从事片区、楼院、单元管理工作;4.群众根底好。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态度和蔼,效劳热情,群众威信高;5.身体健康,原那么上不超过70岁,对身体状况良好、工作能力强的适当放宽,但原那么上占比不超过10%;优先推荐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提倡离任居委会干部、退休干部职工、退役军人、“两代表一委员〞等担任楼长、单元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楼长、单元长:1.不配合社区开展工作的;2.长期外出不在本社区常住的;3.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4.违反信访规定,组织、煽动和参加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5.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的;6.曾受到刑事处分的;7.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能担任的情形。二、人员选聘楼长、单元长可通过党员和居民推选产生,也可由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研究后,委派具备条件的人员担任。社区“两委〞要对选聘程序和人员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好中选优的原那么,研究确定正式人选,并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备案。楼长、单元长人选一经确定,由社区居委会发放聘书,聘期5年,并在相应楼院、单元对选聘结果进行张榜公示。(一)楼长、单元长有以下情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