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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高速公路
项目
隧道
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
规定
学海无涯
某高速公路工程剖隧道工程施工平安治理规定
一、一般平安规定
1、从平安消费出发,对施工现场出进料、材料堆放需作出详细妥善的布置,在进洞前应完成对风、水、电、路等设备的统一安排。
2、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备,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的工程平安。
3、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平安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平安帽防护用品,遵章守纪,服从指挥。
5、不良地质施工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那么,稳步前进。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进展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二、开挖及凿孔平安规定: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平安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结实,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土石或裂缝,应先予以去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平安间隔。
3、机械凿岩宜采纳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的凿岩机。站在渣堆上作业时,要留意碴堆的稳定,防止坍滑伤人。
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头接头是否结实,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捕尘设备是否良好。不合格的应予修理或更换。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扳钳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撤除钻杆。
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卡住的钎子。
7、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钻、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接着钻眼。
9、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情况和平安界限,车速不得超过25米/分钟。台车行走或待避时,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挪动。
三、爆破作业平安规定:
1、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平安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2、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结实;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洁净;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刚钻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假设遇有照明缺乏,觉察流砂,流泥未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3、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4、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平安地点,并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计时导火索燃毕,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5、为防止点炮时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6、采纳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恪守国家现行爆破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应加强洞内电源治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间距必须大于1m。
7、爆破后必须通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
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迹象;有无剩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8、觉察“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9、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平安地点。
10、隧道爆破禁止使用黑火药。
11、两工作面接近贯穿时,两端应加强联络,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爆破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平安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必须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加强联络和戒备,防止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12、土质或岩石破裂的隧道接近贯穿时,应按照地质情况加大预留贯穿的平安间隔,如今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至平安间隔。贯穿后的导坑应专人看管,严禁非作业人员通行。
四、洞内运输平安规定:
1、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宜进洞。
2、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3、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或强行搭车。
4、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平安运转,装载机械的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电缆线、高压胶管等应有专人收放保护。
5、车辆在装卸碴时须制动停稳;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须开灯鸣号或由专人指挥;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上坡,并在堆碴边缘处设置挡车木。
6、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转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边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撞碰。
7、洞内车辆相遇或遇行人时,应使用近光或小灯。
五、支护工程平安规定:
1、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好坚硬,及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按照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
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人随时检查,觉察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峻时,应先撤出施工人员,再进展加固。
3、洞内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展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前方可撤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到开挖面的间隔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裂、风化严峻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支抵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支撑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楔紧。
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结实的扶梯。
7、支撑使用的梁、柱、连接杆件等选材,必须符合设计和承载要求。木支撑宜用易于拆立的框架构造,并保证坑道运输净空。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吊装。
8、喷锚支护时,危石应去除,脚手架应结实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
浆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9、检查觉察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的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觉察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同意值时,宜用支架。
10、当觉察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同意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接着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