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XX县区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方法XX省根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方案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根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93号)精神和关于做好根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2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就医人员)。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住院诊治,并通过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第四条各市(地)必须将XX省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XX省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工程及医疗效劳设施工程(简称三工程录)维护到医保信息系统中,实现与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及定点医疗机构实时联网;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就医。第五条各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效劳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发布。第六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制定异地就医相关政第2页共6页策;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异地就医预付金及医疗费结算资金;省社会医疗保险局(以下简称省医保局)负责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协同监督和费用清算工作,同时负责在XX市内异地就医效劳管理工作;市(地)、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作为参保地,负责本地区异地就医人员登记备案等工作,作为就医地,进行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清算、监管等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建立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及系统培训、维护和信息平安保障工作;市(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本地信息系统维护、改造和信息平安保障工作。第二章异地就医管理第七条参保人员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申请,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第八条异地就医人员住院时,须持本人社保卡办理入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协议规定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效劳,并在就医过程中就本人和社保卡的一致性进行核实,防范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