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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水利工程
建设
安全生产
责任书
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责任书
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平安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标准化,确保建设工程工程平安、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平安职责,防止和减少平安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工作,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平安生产责任书,已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平安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一、平安生产控制目标
各单项工程在施工与管理中,为确保各类建筑物工程施工平安、试运行平安、度汛平安、防火以及防盗等平安,保证不发生重伤残或人身死亡事故,各类较小工伤事故控制在1起范围以内,各类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二、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平安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平安资质、平安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平安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平安准备工作。
4、催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强平安管理。鼓励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大平安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平安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企业。
三、监理单位平安责任
1、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平安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2、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平安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
3、应随时催促施工企业加强平安管理,按操作标准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平安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列、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努力提高平安管理水平。
四、施工单位平安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平安生产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平安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工程负责
人(工程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的现场平安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平安生产第一责任、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平安施工措施,消除平安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平安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工程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特点制定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局部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平安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平安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平安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平安验收制度,平安技术交底制度,平安生产奖罚制度,平安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平安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适用。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兴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平安日常检查,对存在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平安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施工单位必须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工程施工平安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各施工班组必须与工人签订工程施工个人平安目标责任书。
2023、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本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建设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2023年8月8日
(签字)
(签字)
(签字)(盖章)
(签字)
第二篇: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水利工程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平安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标准化,确保建设工程工程平安、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平安职责,防止和减少平安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工作,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平安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平安生产控制目标
各单项工程在施工与管理中,为确保各类建筑物工程施工平安、试运行平安、度汛平安、防火以及防盗等平安,保证不发生重伤残或人身死亡事故,各类较小工伤事故控制在1起范围以内,各类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二、建设单位平安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平安资质、平安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平安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平安准备工作。
4、催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强平安管理。鼓励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大平安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平安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企业。
三、监理单位平安责任
1、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平安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2、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平安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
3、应随时催促施工企业加强平安管理,按操作标准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平安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列、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努力提高平安管理水平。
四、施工单位平安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平安生产负完全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平安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工程负责人(工程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的现场平安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平安生产第一责任、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平安施工措施,消除平安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平安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工程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特点制定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局部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平安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平安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平安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平安验收制度,平安技术交底制度,平安生产奖罚制度,平安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平安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适用。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兴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平安日常检查,对存在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7、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平安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为工人缴纳保险。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相关平安警示标志标牌,存在平安隐患地方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和标识圈定。
9、施工单位必须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工程施工平安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各施工班组必须与工人签订工程施工个人平安目标责任书。
2023、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本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XX省XX市XX县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
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XX市XX县区水务效劳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平安生产意识,树立平安生产的思想,掌握平安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平安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一)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与内容、组织与管理、检查与考核等要求。
(二)各参建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平安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
(三)各参建单位每年至少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