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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村级
公开
民主管理
制度
新编
村级“三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财务、村务公开制度
一、完善民主管理机构。
(一)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由八人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和各组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二)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要参与村民委员会年初制定财务收支预算,负责管理村民委员会的帐目工作,村财务人员任免报区办事处主管部门审批,小组财务人员任免报村委会审批。严格执行市、区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村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要从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村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公开的内容有:现金的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征地补偿使用、承包租凭收入、基建工程式开支、公益事业的支出、财务收支预算制度承包工程招标、方案生育指标的安排、宅基地的审批、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工资报酬、功绩过失情况、农民负担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在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时,要做到形式橱窗化、地点公众化、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题化。
财务公开的方法是:
1、会计员每月按区农林水办公室制定的公开内容进行公布,每季公开承包租赁款收缴情况。
2、每季度定“民主理财日〞,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查上月的收支情况和有关帐目,并把结果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接受区审计办或审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审计完毕后,要把审计结果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民主理财工作制度
为落实村民委员会的民主理财、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健全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有效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干部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村民委员会必须设置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八名,由村各组股东代表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八名,实施对村务和财务管理的监督。2、每个季度审查收支情况和有关帐目及开支。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学习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区、村举办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对村务、财务的监督工作。
4、民主理财人员的职责。
(1)有权参与制定财务预算方案。决定分配方案和开展经济工程等重大事项,并监督执行情况。
(2)参与集体投资基建工程的立项、论证、投标及工程验收工作。(3)参与和监督土地转让、宅基地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有权根据村民反映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取证核实,弄清真相,向群众作出解释或提交上级处理。
(5)监督集体资金流向,盘点现金存款和审议财务收支数据,并对一切不真实、不符合制度的开支拒绝入帐。
(6)监督集体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的结算及经济合同签证、兑现工作,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7)认真做好民主理财日的财务收支审查,监督财务人员定期公布帐目,接受村民监督。
5、民主理财人员本着对村民负责,执行制度,尽忠职守,对完善村务、财务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由村民委员会给予奖励和表彰;对连续三期无故缺席民主理财日工作的,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作除名处理。
6、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村委会干部廉政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法规,为了加强村民委员会干部廉政建设,标准干部工作行为,发扬优良作风,保持廉洁、勤政为民,结合我村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思想,依法依章为民办事;不得从小团体及个人利益出发,有令那么行,有禁即止;不准玩忽职守,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有意刁难群众。
2、廉洁奉公、勤政爱民。不准用公款向上级和下属派送“红包〞和收受此类“红包〞,不准贪污和私分公款公物;不准索贿、受贿、行贿;不准用公款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有碍公务公正的宴请或借故大吃大喝,挥霍集体钱财。
3、发扬民主作风,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不搞家长制和一言堂;不准以任何方式侵占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物;不准干扰各项工程招标和强行指定工程承包者;不准违反规定及程序批复和占用宅基地或其他用地。
4、不准参与或支持包庇走私贩私、骗税和贩黄卖黄、贩吸毒品等活动;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准参与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不准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
5、办事要襟怀坦荡,不准造假,不伪造和销毁证据;不准隐瞒真相,歪曲事实,推卸和逃避责任,不准知情不报;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准背后搞小动作影响团结,不准对发表批评意见者、检举揭发者进行打击报复。
6、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生日、乔迁等时机大操大办、挥霍浪费。
7、对违反上述制度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8、村委会党员、干部接受党支部和区党委的领导和监督。
村民议事制度
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村工作的需要,本村重大事情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行使监督和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
1、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或罢免村民委员会的组成成员。
2、审查修改本村开展规划和经济开展指标及村民福利的有关事项。
3、审议通过集体经济工程投资和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财务开支。
4、审议通过村的各项制度,监督干部工作,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5、讨论完成国家任务的各项措施。
6、选举产生理财小组机构。
7、讨论决定重大人事安排。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开一次,由村委会主持召开,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有关事项的决定,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三、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经常向村民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会议精神,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敢于反映村民呼声,代表村民意愿决定村中事务。
四、建立村民代表学习制度,开展评选优秀村民代表活动。
五、村民代表会议在每年年未进行一次对村委会班子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布,并报区考核认定。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干部廉政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法规,为了加强村民委员会干部廉政建设,标准干部工作行为,发扬优良作风,保持廉洁、勤政为民,结合我村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思想,依法依章为民办事;不得从小团体及个人利益出发,有令那么行,有禁即止;不准玩忽职守,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有意刁难群众。
2、廉洁奉公、勤政爱民。不准用公款向上级和下属派送“红包〞和收受此类“红包〞,不准贪污和私分公款公物;不准索贿、受贿、行贿;不准用公款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有碍公务公正的宴请或借故大吃大喝,挥霍集体钱财。
3、发扬民主作风,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不搞家长制和一言堂;不准以任何方式侵占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物;不准干扰各项工程招标和强行指定工程承包
者;不准违反规定及程序批复和占用宅基地或其他用地。
4、不准参与或支持包庇走私贩私、骗税和贩黄卖黄、贩吸毒品等活动;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准参与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不准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
5、办事要襟怀坦荡,不准造假,不伪造和销毁证据;不准隐瞒真相,歪曲事实,推卸和逃避责任,不准知情不报;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准背后搞小动作影响团结,不准对发表批评意见者、检举揭发者进行打击报复。
6、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生日、乔迁等时机大操大办、挥霍浪费。
7、对违反上述制度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8、村委会党员、干部接受党支部和区党委的领导和监督。
乡“村财乡管〞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标准村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标准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那么,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村财乡管〞总原那么。坚持“五个不变,一个不准〞即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村集体资金使用权不变,村作为根本核算单位不变,村民主理财监督机制不变,村干部合理的工资报酬不变,乡政府不准利用管理之便平调村集体资金,挪作他用。
二、“村财乡管〞的管理方式。坚持以村作为独立核算主体,在村级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实行由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代理村级财务核算的管理方式。其主要内容是“一建立、二取消、三监督、四统一〞。
三、村级收入管理。村集体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村级所有资金都必须全部纳入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在当地信用社设置的“村账专户〞统一管理。
四、村级财产属于全体村民所有。乡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调、截留、挪用和占用村级财产。
五、帐户设置。取消各村在金融机构设置的帐户,由乡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在当地信用社开设“根本帐户〞和“村账专户〞。“根本帐户〞用于核算财政拨入的各项资金。“村账专户〞用于核算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入和支出,以村为单位分户记帐。
六、支出管理。村级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等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一事一议〞所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根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以及按规定允许的开支,不得用于招待等不属于村集体公益事业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