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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食品安全
协管
信息员
管理制度
食品平安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协管员、信息员主要由村(社区)干部担任,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
文化程度。但是由于这些人员情况比较复杂,文化素质相对不高,必 须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他们的履职能力。
一、纪律管理制度
(一)协管员、信息员没有执法权,只能协助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履
行职责,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不得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
协管员、信息员要注意遵守保密条例和制度,不得泄漏有碍 食品平安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要廉洁奉公,不得接受涉案单位 (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协管员、信息员要恪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平安协管人员的 便利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协管员、信息员要行为标准,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 行为。
二、巡查检查制度
协管员、信息员负责本网格内食品平安日常巡查检查。巡查检查
对象是本网格内从事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养殖场
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
配送中心、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定期巡查检查每月 不少于 1 次,重点要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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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三)“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
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四)“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
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 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五)“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
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 摆放。
在巡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对违法、
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平安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乡镇(街
道)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平安监管 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食用移动监管云平台的地方,协管员、信息员还要对巡查的现场
进行拍照或二维码扫描,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应及时拍照
并上传乡镇(街道)食安办信息处理平台,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信息报送制度
(一)全面掌握辖区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根本情况(包括种
养殖、生产、定点屠宰、流通、餐饮等)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定期整理 和汇总,上报上级网格及辖区食品平安监管部门。
在日常巡查、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 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线索,要 立即报告上级辖区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和上级网格。
及时向辖区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反响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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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为迅速及时地报告食品平安有关信息,可采取 、 、 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
四、学习培训制度
(一)根据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及性质,乡镇(街道)食安办
对协管员、信息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岗前培训由食安办统 一组织。
(二)乡镇(街道)食安办要定期组织协管员、信息员进行集中教育
培训。教育培训工作要有方案、有安排、有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方式可 采取分期、分批轮训和印发材料集体学习等方法。
(三)辖区食品平安监管部门要定期举办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培 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平安监管业务技能。
(五)协管员、信息员要积极协助各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 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档案管理制度
(一)协管员应在乡镇(街道)食安办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
建立辖区网格分布、网格人员、网格内食品平安生产经营单位根本信 息档案等。
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建立日常检查巡查管理的 连续性档案。
及时收集食品平安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
开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照顾片等,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开 展推进情况档案。
(四)建立开展食品平安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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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档案资料要存放于村(社区)食品平安工作站妥善管理,管 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六、考核奖惩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协管员、信息员平时工作的考评与奖惩。
(二)考评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三)协管员、信息员的考评由乡镇(街道)食安办、市场监管所共 同负责,考评结果须报县(市、区)食安办备案。
(四)考评总分为 100 分,一般考评结果在 100—95 分的为优秀等 次,在 94---80 分的为合格等次,在 80 分以下者为不称职等次。
(五)因故缺席会议和培训者每次扣 1 分,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培训 者每次扣 5 分,部署的工作未落实者每次扣 5 分。
(六)未及时报告食品平安信息或未及时转呈群众的意见、建议或 有关投诉者,每次扣 10 分。
(七)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 5 分。
(八)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协管员、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
(九)对及时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查处案件的协管员、 信息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可按照有奖举报制度的规定落实奖励 政策。
(十)协管员、信息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其聘任资格,收回 其证书:
1、本人提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以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名义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4、越权实施行政行为的。
5、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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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钱物的。
7、以检举为名威逼、利诱行政相对人的。
8、捏造事实,编造谎话,陷害报复行政相对人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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