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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教育
领域
腐败
作风
问题
专项
治理
方案
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一、治理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但凡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但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的要求,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着力整治一批群众身边的作风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着力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防范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长效机制,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二、治理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抓重点带全面的工作原那么,聚焦社会公众关切、群众身边腐败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清理、整治和查处县纪委交办和本级受理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重点整治以下方面突出问题。教师、职工参与课外办辅导班谋取利益;向学生家长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强制学生购置课外辅导书从中赚取回扣;违规出租出借或变卖学校资产,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奖金福利;"吃空饷"、违规兼职;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那么精神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体育局将成立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二)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教育系统公职人员迎风违规违纪违法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将纳入年终考核,敷衍应付、未取得良好整治效果,教育体育局将严肃问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所在学校不得评为各类先进。
四、工作步骤
(一)治理工作发动阶段。(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5日)
传达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安排部署我县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阶段。(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5日)
对照治理重点,全面自查本级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遗漏一所学校,做到自查全覆盖。各单位结合纪检、审计等部门发现的问题,开展"拉网式"全面自查,确保不留死角,全面掌握问题或线索,建立问题台账。以县直各单位、乡镇总校、农村初中为单位,每单位自查案件不少于1件。
(三)集中查处阶段。(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4日)
对各单位自查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对经举报和群众反映问题进行集中严肃查处,核查范围和内容同自查一致。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那么,自查出的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依据相关规定从宽掌握,不再追究领导的管理责任;对各单位没有自查出的问题,如经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
坚持边治理、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整改问题与建章立制同步进行。各学校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查找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或方法,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有效机制。
五、举报方式
xx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举报 :xxx.
第二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X县区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2023年至2023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部署,县纪委决定,从2023年至2023年,在全县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影响扶贫工作实效的典型问题、易发多发的普遍性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党员干部贪污挪用挤占扶贫资金、失职渎职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一批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催促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完善一批政策制度,催促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确保到2023年我县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治理范围
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行政村,县直各职能部门,负有帮扶任务的县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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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理重点
(一)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资金和工程落实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努力做到扶贫工作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工程资金流向哪里,监督检查就覆盖到哪里,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坚持抓重点,带全面,着力治理以下五个方面问题。一是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二是通过多头、重复申报或虚报、虚列工程、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扶贫资金。三是插手扶贫工程工程,在工程招投标及发包、建设、验收、结算环节乱打招呼、吃拿卡要;在扶贫贷款、物质采购、资金拨付中行贿受贿。四是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产业扶持、扶贫资金或物资分配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五是扶贫领域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二)扶贫领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严格落实县委“九位一体〞责任体系,夯实我县各级领导干部脱贫攻坚责任,形成“责任捆绑连带〞机制,确保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1.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对扶贫检查、专项督查巡查、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等。
2.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对群众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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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不及时调查核实,该处理的没有处理到位,该问责的不敢大胆问责,甚至以案谋私、压案不查、查小放大,以及为他人说情、打招呼等。
3.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
(三)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重点治理以下五个方面问题。一是热衷于做外表文章,“堆盆景〞、设计样板路线,应付上级检查或影响恶劣的问题。二是职能单位办事拖沓,审批繁琐,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三是帮扶单位组织不力、措施不硬、工作不实;帮扶人员作风漂浮、纪律松散、弄虚作假等。四是扶贫开发部门工作指导不够,催促检查不力,发现问题不准,帮扶措施不实,图形式、走过场,摆花架子等问题。五是扶贫工程安排不科学、不切实际或推进缓慢等造成损失等。
四、工作措施
专项治理工作2023年1月开始至2023年年底结束。
(一)线索搜集
1.问题线索回头看。对2023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并建立管理台账,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
2.梳理专项巡察线索。对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和扶贫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优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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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案源线索。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巡查,公开信访举报 、网址和电子信箱。对扶贫政策落实、扶贫工程建设、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信访举报件优先受理,单独登记,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实行专人管理。
(二)开展督查巡查
对2023年以来县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教体局、组织部、文广新局、卫生局、供电公司、网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及各乡镇在扶贫工程申报、审批、验收和资金拨付等环节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巡查。
1.招标投标情况。应实行公开招标的是否都实行公开招标;实行邀请招标的是否履行批准手续;招标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超出资质许可承揽工程等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是否按照属地原那么进入地方有形建设市场。重点查验招标投标相关审批文件,招标公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2.工程建设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工程法人责任制,工程法人组建是否标准,人员结构是否合理,内部制度是否完善,履行责任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开工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资质及其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现场监理工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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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到位,是否存在监理单位和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问题,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是否存在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存在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规划、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问题;是否健全并落实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责任制,工程建设中是否存在质量和平安隐患,是否存在工程质量低劣问题,工程建设中是否发生过平安生产责任事故;是否存在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进度滞后问题。重点查验工程法人单位管理文件,参建各方来往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那么、监理日志,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关实验检验报告,平安生产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工程施工进度方案,工程施工日志等。
3.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工程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财政部门是否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中央投资资金;中央投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方面的内控机制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标准,财务支出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扶贫工程资金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扶贫工程资金用途、变更工程内容地点问题;是否存在滞留上级拨付专款、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工程投资预算,是否出现投资概算或投资规模失控的现象;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问题;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扶贫工程资金问题。重点查验下达投资方案文件,下达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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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资金的文件、资金到位情况有关凭证或材料,财务管理有关文件、工程财务收支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及其批文,工程量清单、监理现场签证单、工程款支付凭证,竣工结算报告及有关部门审核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有关部门评审报告等。
(三)严肃问责,注重实效。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问责,真正落实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使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能下。要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部门、重点岗位,抓住“关键少数〞和突出问题,敢于“开刀问斩〞,严肃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建立定期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广阔党员干部。县纪委对影响较恶劣、社会关注度较高、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在播送、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增强震慑效果。
(五)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把整改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对因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受到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党政纪处分、诫勉谈话等处理的,要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落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要针对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等问题,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成立扶贫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