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为标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行政管理机构、部直属机构〔以下统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涉及交通运输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平安等事件。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务院制定的分级标准,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在各类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具体确定。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那么,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指导下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协同应对超越管辖区域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第二章应急准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职责分工、经营范围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程序及处置措施、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培训与演练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询有关部门意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由本部门发布,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需要有关部门配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发布。交通运输企业应急预案由本单位发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本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