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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地质
环境保护
恢复
治理
方案
编制
规范
地质环境保护恢复与治理方案编制标准
(dz/t223-202223)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单位应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且具有经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颁发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由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以上资质。“治理方案〞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术语、定义、原那么、工作程序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及生产矿山编制和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使用,闭坑矿山参照执行。建筑用砂石粘土、油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可参照附录i执行。
2、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719-1991
XX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标准
gb50330-202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标准
gb958
区域地质图图例
gb/t12328-1990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14538-1993
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220232023-20222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50021-2022
岩土工程勘察标准dz/t0157-1995
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标准
dz/t0179-1997
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那么(1:50000)
dz/t0218-2023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标准
dz/t0219-2023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
dz/t0220-2023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标准dz/t0221-2023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标准
dz/t0133-1994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sl/t183-2023
地下水监测标准
td/t202312-2022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规划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矿山地质环境指采矿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观地质体。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指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主要包括XX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
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定性或定量地评价和估量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针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技术措施,并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
5)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对主要矿山地质环境要素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的监视性测定。
6)含水层破坏指地下含水层结构改变、地下水位下降、水量减少或疏干、水质恶化等现象。
7)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改变了原有的地形条件与地貌特征,造成土地毁坏、山体破损、岩石裸露、植被破坏等现象。
4、总那么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实施保护、监测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技术依据之一。本方案不代替相关工程勘查、治理设计。2)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开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的原那么。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在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等根底上编制,并与相关规划衔接。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区域范围包括开采区及采矿活动的影响区。
5)矿山企业扩大开采规模、变更XX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5、工作程序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图1工作程序框图
6、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1)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范围应包括采矿登记范围和采矿活动可能影响到的范围。
2)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以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为主。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地形测量、遥感、物探、钻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等工作。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
3)资料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矿山概况。矿山企业名称、位置、范围、相邻矿山的分布与概况;矿山企业的性质、总投资、矿山建设规模及工程布局;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效劳年限;矿产资源储量、矿床类型与赋存特征;矿山开采历史和现状;矿山开拓、采区或开采阶段布置、开采方式(方法)、开采顺序、固体与液体废物的排放与处置情况;XX县区社会经济概况、根底设施分布等。
3-2。矿山自然地理。包括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地类型与植被等。
3-3。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包括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矿山地质、不良地质现象、人类工程活动等。
4)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参见附录j,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包括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规模、发生时间、发育特征、成因、危险性大小、危害程度等。
4-2。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情况。4-3。评估区含水层破坏,包括采矿活动引起的含水层破坏范围、程度,及对生产生活用水的影响等。
4-4。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包括压占、毁损的土地类型及面积。
4-5。采矿活动对主要交通干线、水利工程、村庄、工矿企业及其它各类建(构)筑物等的影响与破坏。
4-6。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治理效果。
5)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精度。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比例尺不得小于1:2023000,有重大影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比例尺不得小于1:202300。
7、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7.1评估范围与评估级别确定
7.1.1评估区范围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确定。
7.1.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应根据评估区重要程度、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综合确定,评估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见附录a。
7.1.3评估区重要程度应根据区内居民集中居住情况、重要工程设施和自然保护区分布情况、重要水源地情况、土地类型等确定,划分为重要区、较重要区和一般区三级,见附录b。
7.1.4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根据区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构造、环境地质、开采情况、地形地貌确定,划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级,见附录c。
7.1.5矿山开采规模按矿种类别和年生产量分大型、中型、小型三类,见附录d。
7.2评估任务与内容
7.2.1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7.2.2现状评估应在资料收集及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根底上,对评估区地质环境影响作出评估,影响程度评估分级按附录e执行。
7.2.2.1分析评估区内存的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生时间、表现特征、分布、诱发因素、危害对象与危害程度;分析与相邻矿山采矿活动的相互影响特征与程度。
7.2.2.2分析评估由采矿活动导致地下含水层的影响或破坏情况。包括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分布范围、地下水水质变化、地下含水层破坏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等。
7.2.2.3分析评估区内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情况。
7.2.2.4分析评估区内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情况。
7.2.3预测评估应在现状评估的根底上,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地质环境条件特征,分析预测采矿活动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评估矿山建设和生产可能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影响程度评估分级按附录e执行。
7.2.3.1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分析危害对象和危害程度。矿山建设和生产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7.2.3.2预测评估由采矿活动导致地下含水层的影响或破坏程度。包括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分布范围、地下水水质变化、地下含水层破坏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等。
7.2.3.3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程度。
7.2.3.4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或破坏的类型、规模和程度。
7.3评估方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方法可采用工程类比法、层次分析法、加权比较法、相关分析法及模糊综合评判法等。
7.4评估精度要
7.4.1一级评估应定量—半定量地作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7.4.2二级评估应半定量地作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7.4.3三级评估应半定量—定性地作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8.1根据矿产资源开发方案或开发方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其危害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8.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分区参见附录f。可根据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的差异,进一步细分为亚区。
8.3按照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的顺序,分别说明防治区的面积,区内存在或可能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特征及其危害,以及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措施等。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9.1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结果,针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9.1.1科学合理地制定开采方案与采矿方案,标准采矿活动。
9.1.2矿山地质灾害预防应在确定潜在的地质灾害威胁对象的根底上,根据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种类、规模特征,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合理避让地质灾害、科学处置地下采空区、有效防护露天采场边坡与设置排水系统等。
9.1.3XX县区含水层破坏预防要根据含水层结构及地下水赋存条件,结合采矿工程,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防止含水层破坏。
9.1.4XX县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预防应采用边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