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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划型与动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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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动态 管理办法
企业划型与动态管理方法 依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支配和新型工业化进展要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根底上,对2023年市企业划型与动态管理实施方法进行修改。此次修改以精简、突出为原那么,体现财政奉献、考核指标、科学投入、转型升级等重点。现将修改状况汇报如下: 一、调整划型企业范围。即将划型企业范围由原来的“全市全部企业〞调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调整划型体系标准。原方法中划型标准是以企业实缴税金额为主要指标,辅以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自营出口额和资本市场上市等条件,划分特大型、大型和中型企业。本次修改取消了划型的挂念条件,适度提高划型门槛。即实交税金额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企业,3000万元至1亿元的为大型企业,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 三、调整政策待遇。原方法有14项政策待遇,本次修改取消了原方法中的6、11、12、13、14、15、16、18、19共9条,只保存对法人代表针对性强的5项待遇。即: 1、推选市委委员、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大中型企业法人代表。 2、实行市级班子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大中型企业由市级班子领导包靠。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法人代表可直接与市委书记、市长联系,中型企业法人代表可直接与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联系。企业遇到重大特殊问题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实行现场办公,集中争辩白决。 3、每年组织特大型企业法人代表到境内外学习考察一次;每年组织大型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国内学习考察10天,中型企业法人代表国内学习考察7天。 4、每年组织大型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到国内一流医院查体一次,中型企业法人代表到省内一流医院查体一次。 5、在企业评议职能部门时,增加大型以上企业评议票比重。其中特大型企业评议票4张,大型企业评议票3张。 四、合并、修改实缴税金嘉奖项目。将原方法中的实缴税金基数奖、实缴税金增幅奖、实缴税金特殊奉献奖三项嘉奖合并为地方财政奉献奖,明确实缴地方税金额不含耕地占用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免抵调、政策退税、财政税收返还、土地使用税等,提高了中型和大型企业的特殊奉献奖嘉奖门槛和标准,即中型企业当年度实缴地方税金500万元(原为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超过50%的,一次性嘉奖10万元(原为5万元);大型企业当年度实缴地方税金2023万元(原为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超过20%的,一次性嘉奖20万元(原为10万元);同时提高了不予嘉奖的标准,即考核年度内实缴地方税金额达不到100万元(原为50万元)的,不予嘉奖。 五、修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奖。增设“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和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超过5000万元〞两个受奖条件,对符合“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条件的,嘉奖标准提高到万分之二。 六、取消50强位次进步奖。50强企业是依据主营业务收入(50分)、利税总额(25分)、实交税金(25分)三项指标加权得分排名,大中型企业是依据实交税金额辅以其他条件进行划型排名,两种排名方式的企业位次有确定差距,简洁引起混淆。建议取消50强企业排名,对应取消50强位次进步奖。 七、合并“职工工资增长奖〞和“销售利税率提高奖〞为“社会奉献率提高奖〞。社会奉献率=(利税总额+应付职工薪酬)÷主营业务收入。 即以考核年度的前三年中社会奉献率最高值为基数,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当年社会奉献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嘉奖法人代表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20亿元(含20亿元)至50亿元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嘉奖法人代表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含2亿元)至20亿元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嘉奖法人代表2万元。嘉奖最多不超过20万元。 八、调整节能降耗奖和清洁生产奖。两项嘉奖调整到市节能降耗考核嘉奖方法中执行。 九、调整减排工程奖。此项嘉奖调整到市工业企业治污减排考核嘉奖方法中执行。 十、合并原文中的“先进制造业投入奖〞、“高新技术产业投入奖〞、“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奖〞三个奖项为“科学投入奖〞,提高嘉奖门槛。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手续齐全且已竣工投产的项目赐予一次性嘉奖。单一项目直接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帐面价值到达1亿元的,按投资额每增加2023万元(原为1000万元)嘉奖1万元的标准进行嘉奖,其中,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投资额每增加3000万元嘉奖2万元的标准进行嘉奖。 十一、调整技术创新项目奖、研发机构建设奖和高新技术企业奖。将原文中的上述三项嘉奖调整到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进展的意见中执行。 十二、修改企业争先创优奖,同时更名为“标准化奖〞。因国家重要行业技术专业委员会设立体制不统一,亦无统一标准界定国家重要行业范围,本次修改将原文中的“对中选国家重要行业技术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职务的企业,赐予法人代表一次性嘉奖5万元。〞修改为“对担当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工作的企业,分别赐予法人代表一次性嘉奖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三、修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奖。在原方法根底上增加“当年产值增长超过3000万元的〞条件,把嘉奖标准降低为“按新增产值的万分之三(原为万分之五)〞进行嘉奖,同时把嘉奖封顶金额降为50万元(原为100万元)。 十四、合并“知名商标奖〞和“名牌产品奖〞为“知名品牌奖〞,并在奖项中增加“获省长、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赐予法人代表一次性嘉奖100万元、10万元〞。取消中国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分三年兑付的规定,一次性嘉奖完毕,降低司法认定的著名商标奖为50万元(原为100万元)。 十五、修改“高层次人才引进奖〞。依据关于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双百规划〞的意见,对该奖项中的“省引进海外人才‘万人规划’第一层次人选〞修改为“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在分别享受各级财政扶持资金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同时〞修改为“分别享受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同时〞。 十六、调整原方法“监督与约束条件〞中的税金拒绝条件,由财政局统一制定补充规定。(原文是特大型企业当年实缴地方税金额同比降幅大于15%、大型企业当年实缴地方税金额同比降幅大于10%、中型企业当年实缴地方税金额同比降幅大于5%的)。 十七、取消50强企业排名,更改三干会表彰“50强企业〞项目为表彰“突出奉献企业〞。方法是对划定的大中型企业,依据企业实缴地方税金额再排序,列前20名的企业即为“市xx年度突出奉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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