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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林业
标准
制定
现状
对策
林业标准制定现状及对策
。文章阐述了我国林业标准制定(发布)的总体情况,1987~2023年的统计数据说明,林业标准发布数量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年份分别对应一个林业分类标准发布数量最多的年份的规律;并针对林业标准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发布)现状进行了分析。剖析了林业标准制定中存在的因对标准制定的范围未吃透而导致盲目立项;标准内容重复、交叉、零散;标准的指导性、实用性差等问题。讨论了林业标准制定过程中应遵循的相关原那么,并提出推进林业标准化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林业标准;制定(发布);立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引言
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那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2023)。gb/t2022.1—202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局部: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对标准的定义是: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正确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标准性文件(标准宜以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根底,以促进最正确的共同效益为目的)。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中给出的标准定义: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那么、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以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2023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该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定义是,指农业、工业、效劳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的关于宣传贯彻的通知中强调,要更好地保障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时效性(段曙东,2023)。截至目前,我国已成立技术委员会537个,分技术委员会737个,标准化工作组11个,共计1285个技术委员会的建设有效支撑了我国标准化工作的稳步开展,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徐风,2023)。
1林业标准的制定现状
1.1林业标准制定(发布)概况。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根据中国林业信息网,林业专业知识效劳系统中有关中国林业标准的统计数据(中国林业信息网),1987~2023年我国的林业标准发布(制定)数量情况如图1所示。其中,标准的发布机构包括国家林业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等。图1反映出,我国林业标准发布数量最多的为2023年的72023项,对应的是林业国家标准发布数量最多的2023年的230项;林业标准发布数量排名第二的为2023年的568项,对应的是林业地方标准发布数量最多的2023年的285项;林业标准发布数量排名第三的为1999年的52023项,对应的是林业行业标准发布数量最多的1999年的336项。也就是说,我国林业标准发布数量的第一、第二、第三多年份分别对应一个林业分类标准发布数量最多的年份。截至2023年2023月15日,国家林业局成立了27个全国性的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1个国际标准化组织竹藤技术委员会,发布林业国家标准459项、行业标准1682项、地方标准3000余项,正在牵头负责11项林业国际标准的制定,并启动了林业团体标准和林业企业标准自我申明试点(陈永生,2023)。
1.2林业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情况。据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国家标准委)数据,截至2023年11月23日,已发布的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近3个月的有3项,近1年的有13项,近2年的有43项,近3年的有148项,3年以上的有1823项;已发布的现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中,近3个月的有3项,近1年的有469项,近2年的有1862项,近3年的有2932项,3年以上的有18656项。这其中,林业部门发布(即以国家林业局为发布机构)的3年以上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只有11项,3年以下的没有;林业部门发布的3年以上的推荐性国家标准20235项,近3年的有16项,近2年的有12项,近1年及以下的没有。无论是林业部门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还是推荐性国家标准,在近1年的时间里均出现了空白,说明林业部门在制定国家级标准方面还有较大的开展空间。随着科学技术的开展,特别是建设美好生态社会的愿景深入人心,广阔林业科技工作者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抓住这个良机,以林业科学与技术的大力开展为抓手,以形成的高水平、高效益、实用性强、宜推广的综合性成果为根底,利用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平台,促进林业科技成果最正确共同效益的持久、广泛发挥。
1.3林业行业标准的制定(发布)情况。有关林业行业标准的制定(发布),现以相关标准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来做说明。根据全国森林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统计资料,截至2023年11月,属于森林消防标准体系的标准总共有121项(包括现行、制修订中、拟编、编制单位放弃的)。其中,根底与综合类标准13项(2023项现行、1项制定中、2项拟编),森林消防工程类标准26项(12项现行、11项制修订中、3项拟编),森林消防装备类标准23项(17项现行、1项制定中、5项拟编),森林消防技术类标准21项(12项现行、5项制定中、2项拟编、2项编制单位放弃),森林消防管理类标准38项(11项现行、13项制定中、14项拟编)。这121项标准中有6项已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印发,1项已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由于它们没有向相关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报批,所以仍算正在制定的标准。目前,与森林消防有关的国家标准有4项。全国营造林标委会专业范围主要包括林地评价、造林、森林抚育、低质低产林改造、森林管护及森林更新全过程,涵盖营造林工作的调查、监测、规划、设计、作业、检查、检验、管理、生态评估、环境保护等方面。目前通过复审归口管理135项相关标准,包括17项国家标准和118项行业标准。
2林业标准制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对标准制定的范围未吃透,导致盲目立项。我国林业标准的制定范围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林业技术术语,以及与林业有关的符号、代号(含代码)、图例、图标;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林业生产施工与作业过程中对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平安的技术要求,包括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林业生产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作业及其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包括营造林生产技术要求;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荒漠资源经营、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技术要求;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荒漠化和沙化土地调查、监测与信息化管理技术要求和方法;林业生产所需原料、材料以及林业行业特有的药品、设备、机具的技术要求;林业产品、林木种苗的质量、平安、卫生要求和试验、检验方法以及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森林防火与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技术要求,森林、野生动植物检疫、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数字化林业和信息化管理技术要求和方法;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技术要求;森林风景资源调查、规划、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以及其他需要统一的林业技术要求(国家林业局,2022)。由于未深刻领会这些林业标准制定范围的含义,低估了制定标准的工作难度,再加上对自身的专业水平缺乏较全面的认识,导致申请标准制定工程时较积极,最终却完不成标准制定工作的情况。例如,2023年全国森林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立项的标准起草中,就有南方林区营林用火技术规程森林火场扑救指挥地图标绘技术要求森林火灾案件侦查技术规程3项一再延后,至2023年底仍未上报审核。个别标准明显未满足制定条件,更谈不上推广实施,最终出现放弃制定的情况也不意外。在以往的森林消防技术类标准制定过程中,就出现过编制单位放弃的案例,这在“1.3林业行业标准的制定(发布)情况〞中已有相关统计。
2.2标准内容重复、交叉、零散例如,在已有ly/t1676-2023。森林火灾扑救技术规程的根底上,2023年全国森林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又立项制定森林火灾扑救平安标准扑救森林火灾训练规程两项标准。实际上,新立项制定的2个标准的草案中,就和已有的标准存在重复、交叉的情况。建议围绕森林火灾扑救这个主题,在已有标准和新立项标准工作的根底上,通过整合、修订,形成一个标准系列。这样,就能防止标准起草立项时的零散而导致工作效率不高;也能防止新制定的标准之间出现某些条、段、列项的内容重复、交叉的情况,影响标准的执行和推广。还有,在制定营造林标准时,同样的区域或工程,既存在综合性规程,也分林种、树种乃至品种编制规程。即使同一树种,也存在分种苗、造林、抚育等不同环节编制标准。如此缺乏统一规划,各自为阵,难以聚集行业或学科的技术力量去制定出高水平、成系列、反映社会需求的标准。最终的结果是,制定的标准往往存在内容零散、重复、交叉的现象。
2.3标准的指导性差。如在制定营造林标准时,普遍缺乏先进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成功或成熟的森林培育模式等支撑,技术指标、方法、流程滞后于生态建设和生产要求,往往导致标准的指导性差。又如,202223年发布的森林防火瞭望台瞭望观测技术规程规定“瞭望人员身体健康,视力应在1.2以上〞,视力是指裸眼视力还是矫正后的视力。此外还规定“建立岗位培训考核制度,持证上岗〞,谁来履行培训考核职责。谁来检查瞭望员上岗时的证件。可以说,一方面,规定得不具体,导致无法按规定操作;另一方面,规定不切合实际,导致规定流于形式无法付诸实践。总之,该标准虽然制定了,但由于制定前调查研究不够,所以产生不了应有的指导性。再者,随着科学技术的开展,我国重点林区的多数瞭望台都使用了智能林火监测设备,而该标准全是以人为瞭望主体,未能反映出最新的研究成果在现实生产中的应用,以其来指导瞭望工作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建议尽快组织力量对该标准进行修订,以有效地反映现代科技成果在现实生产中的应用,提高标准的指导性。
2.4标准的实用性差。林业标准在制定时,有时要参考其他行业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当设备需要引进消化、或者随时面临技术改进时,盲目地制定相关标准,其实用性难以得到保证。比方,由全国森林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2023年立项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测试标准制定,其视频监控技术完全属于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借用,森林防火部门无能力进行全套设备研制,更谈不上掌握系统的核心技术。所以,作为森林防火机构或工作单位,只能在引进该项技术或购置相关设备时,提出相应的参数要求,而不可能根据专业知识和市场调研去制定对应的行业标准。因此,制定出来的标准,要么很快过时,要么难以做到设备内容的精准覆盖,从而让标准流于形式,失去其实用性。另外,相关林业部门在制定营造林标准时,还存在重造林轻抚育的情况,造林标准多,而涉及林业生产周期最长的中间抚育环节的标准少。标准编写深度不够,提法宏观,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用性不强。
3制定林业标准时应遵循的原那么
3.1设计林业标准体系构建原那么。在国家标准的制定上,应遵循的主要原那么是:注重指导性,以通用性、根底性为主,重点是结果控制;在行业及地方标准的制定上,应遵循的主要原那么是:注重实用性,分类经营、分区指导,重点是过程控制。例如,在优化营造林标准体系时,要以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以建设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的,构建层次清晰、结构完整、全国统一的营造林标准体系。第一,做到标准体系的层次清晰。宏观层次的国家标准作为森林培育指导原那么,分区域、树种两大体系制定可操作的培育规程,指导区域森林经营活动。第二,做到标准体系的结构完整。按区域或树种等编制单元将种苗准备、立地选择、造林、抚育、改造等全培育过程各环节的技术要求纳入同一个标准文本中。第三,做到标准体系的协调衔接。营造林与其他领域标准协调,国家标准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