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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劳动
仲裁
单位
答辩
劳动仲裁单位辩论状
劳动仲裁单位怎么样写辩论状呢那么,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搜集的劳动仲裁单位辩论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劳动仲裁单位辩论状1辩论人:xx张三公司,住所地:xx市xx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辩论人就贵委所受理的厦集劳仲案201 第001号王某某诉xx张三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论意见:
一、本案不属于劳动仲裁案件,贵委应当撤销案件或者直截了当驳回被辩论人的申请事项。
1、被辩论人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1)被辩论人未在大陆合法就业。被辩论人系台湾同胞,适用我国就业规定[1]第四条之规定我国对台港澳地区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经许可并获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但本案的事实上,被辩论人除了有于x202x年9月20日向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的x202x年9月1日至x202x年8月31日的就业证,且该就业证已于x202x年8月31日失效,此外并无其他的就业证,那么意味着在x202x年9月1日至x202x年3月31日止,被辩论人在大陆的就业状态均属于非法就业,被辩论人并不具有就业的资历。依照确立通知[2]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历。
(2)辩论人与被辩论人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参照适用广东适用劳动法律指导意见[3]的十八条及北京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咨询题研讨会纪要[4]第十五条之规定,均确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应认定有关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商定支付劳动酬劳。〞那么能够确定被辩论人无法与辩论人构成劳动关系,至多确实是劳务关系。
被辩论人与辩论人之间的争议只能适用合同法或民法通那么等民事法律规定,而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我国目前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并没有规定雇主与雇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未规定雇用单位需要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之规定。
2、被辩论人并非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依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第二条之规定,在我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是能是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发生的劳动争议,也确实是说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而被辩论人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更非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所受理非范围。依照劳动人事仲裁规那么的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6],仲裁委员会应当以被辩论人未办理就业证,非劳动法律关系,非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为由不予以受理,撤销案件。
3、从责任分配的层面看,被辩论人本身对未办理就业证有过错,且积极参与该行为的施行。
作为辩论人所聘请的高层治理人员被辩论人有使用公章的权限,对因此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外籍人员办理就业证等事宜,有充分的决定权。同时,其本人也是积极地代表了辩论人施行了该侵权行为,不可能不明白其权利被损害。
二、被辩论人已在台湾地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与贵委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是冲突矛盾的。
被辩论人的重复诉讼违犯了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诉讼原那么。被辩论人已经在台湾地区提起了对模得发工业股份基于确认劳动关系的给付薪资等劳动诉讼主张。这与贵委所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诉求根底是一致的,但诉求事由却是相矛盾的,诉请事项是一致的。被辩论人在就同一时间的同一事项同时向两个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要求给付薪金及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赔偿是不符合常理及法理的。
三、辩论人仲裁恳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照。
1、 被辩论人申请辩论人支付x202x年2月1日至x202x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40000元事项不成立。
(1)被辩论人的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7]第7条规定的情形。按被辩论人提交的劳动合同(被辩论人提交的证据2)证明了辩论人与被辩论人曾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情形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第7条规定的情形,不能适用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