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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设
指挥部
爆破
施工
安全管理
办法
学海无涯
建立指挥部爆破施工平安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严格XXXX建立工程中爆破作业治理,预防爆炸物品被盗、丧失和爆破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22)、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平安标准(GA838-2022)、爆破平安规程(GB6722-2023)、民用爆炸物品治安治理条例(国务院令446 号)的规定和XX建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平安消费治理方法,结合XX建立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
第三条 施工单位在购置、运输、存储、使用爆破物品时,必须按照本方法及有关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个岗位的平安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恪守执行,由施工工程部物设部、安质部进展监视检查。
第四条 XX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平安治理工作应贯彻“从严治理,依法监视,
方便消费,保障平安〞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施工、监理单位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平安治理工作负总责,物资治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购置、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平安工作,平安质量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平安监视检查工作。为了实在加强爆炸物品的平安治理,应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平安治理领导小组,由指挥部由主管平安的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施工、监理由工程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五条 指挥部管内爆炸物品的平安治理工作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当地公安部门的平安监视检查。
第二章 各级爆破治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六条 爆破作业工程经理职责
1.制定本单位爆破施工施行细那么及爆破作业平安风险治理施行细那么,组织领导平安检查,确保工程平安和质量;
2.主持制定爆破工程施工方案并负责施行、检查等全面工作;
3.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4.参加本单位爆破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 爆破作业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定爆破平安的技术措施,检查施行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展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4.负责制定飞石处理的技术措施,进展飞石处理的技术指导;
5.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 爆破作业班长职责
1.领导爆破员进展爆破工作。
2.监视爆破员实在恪守爆破平安细那么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3.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展爆破工作。
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第九条 爆破员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别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进展爆破作业。
3.严格恪守爆破平安规程和平安操作细那么。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觉察盲炮和其他不平安要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完毕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的交回爆破器材库。
第十条 爆破作业押运员职责
1.运输爆破器材,必须向当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办理运输。物资运达目的地后,施工单位或收货单位应当在运输证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2.爆破器材应当在远离城市中心区域或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码头装卸;运输爆
破器材通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道路和时间通行;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留时,要远离建筑设备和人烟稠密的地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3.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4.提示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保持车速,亲切留意爆破器材在运输中的情况。
第十一条 爆破作业平安员职责
1.指导和检查单位爆破作业平安治理制度和平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权制止各类违章和违犯爆破施工方案行为。
2.监视爆破员实在恪守爆破平安细那么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3.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平安设备、爆破及消防器材的平安情况,对觉察存在的平安隐患及时整改、记录和上报。
每十二条 监理职责
1.全面审核爆破施工方案、爆破施工打算、防护措施是否平安有效。
2..检查确认施工负责人、平安员、爆破员、防护员是否经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提出更换建议。
3.全过程监控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的运输、临时存储、领取、安装使用、退回或销毁是否严格按标准执行,每一步骤进展现场签字确认,并保存原始记录。
4.严格催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查批复的爆破施工方案组织现场施工治理。
第三章 爆破器材平安治理方法
第十三条 爆炸物品的购置。
购置爆炸物品,应由通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承办,必须到持有爆炸物品平安消费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经销部门购置或属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购置。
第十四条 爆炸物品的运输
1.施工单位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民用爆破公司签订供销、运输委托合同后,在工程部物设部相关人员陪同下进展。XX建立工程原那么上与属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签订委托运输合同。
2.爆炸物品的运输,应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领取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化学物品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规定,在白天按指定道路限速(30~50KM/H)行驶。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3.运输爆炸物品必须由责任心强政治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押运。沿途不准装卸,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备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严禁无关人员靠近。严禁将炸药、雷管同车混装、存放或由一人领出,运输途中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在中途停留休息。
4.运输爆炸物品运到现场,由购置人、押运人向现场施工单位有资历的爆破治理人员办理交接、清点、暂存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按照平安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戒备。
第十五条 XX建立工程的施工单位原那么上不设置储存和加工爆炸物品的仓库。
第十六条 爆炸物品的暂存
1.负责爆炸施工的工程技术部门编制每日、月物资打算提交工程部物设部,由物设部负责按照规定与民爆公司(或公安机关指定单位)联络购置爆破器材并验收、运输进场。施工现场确实需要临时存放爆炸物品的,必须装备公安机关认定合格的防爆箱,并将火工品放置在防爆箱内,安排专人看管,暂存处所应张贴醒目警示标记。
2.施工单位架子队、作业班组队要严格爆炸物品进出场检查、登记手续,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展登记,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帐目明晰,帐物相符。
3.施工单位架子队、作业班组队使用爆炸物品时,要认真填写爆炸物品使用申请表,施工负责人、爆破员、平安员核对每日使用数量并签字,报工程部经理审查签字批准。功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使用。
4. 监理工程师全过程旁站监视。
第十七条 爆炸物品的发放
1.发放爆炸物品时,保管员要查验各种手续及各队申领人员的资历证件复印件,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2.爆炸物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爆炸物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班末按时交回,班组当日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当日退回公安机关指定单位。
3.爆炸物品的发放必须是专职爆炸物品发放员,其别人员不得代替。
4. 监理工程师全过程旁站监视。
第十八条 爆炸物品的领取
1.爆炸物品领取时必须是爆破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前方签字方可领取,其别人员不得代替。各作业队的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员、爆破员、平安员的作业证、身份证原件报工程部审查,作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存工程部安质部备案。
2.各作业队和班组当天使用的爆破器材,按照爆破设计书的用量到工程部物设部审批后,由物设部联络民爆公司(或公安机关指定单位)负责供给。爆炸物品的供给
总量按各作业队和班组材料的出库单总量操纵,工程部安质部做好爆炸物品申领和发放的监管和签字工作。特别情况下,按照安质部通知,也能够暂停发放。
3.发放爆炸物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上锁。炸药、雷管必须分运时,应装箱上锁。
4.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爆破器材。
5.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必须据实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样表见附件)。
第十九条 爆炸物品的使用
1.按照爆破施工的需要装备爆破工。爆破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爆破人员平安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2.对爆破作业人员定期进展调查。觉察不合格人员,立即停顿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专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及时将“爆破人员平安作业证〞 收回。
3.爆炸物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好的,支架完好,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4.使用爆破器材的架子队,在装药现场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平安可靠的地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但不得过夜存放。
5.使用爆破器材的作业队要建立台账,班组长与爆破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装药、雷管核对清点明晰,将每一次领用量、使用量、退库量及时做好记录,每周一次报工程部物设部和安质部,要求班组长、爆破员、平安员签名,做到账目明晰,帐物相符。
6.在使用现场时,班组长与平安员要队爆破员进展监视,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划定平安区,布设戒备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展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完毕后,经检查确认平安后,方可解除戒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