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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政
食品添加剂
整治
方案
市政办食品添加剂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平安法,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 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要求,市政府确定,从今年五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执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那么,坚持整治与标准、监管与自律相结合,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建立食品平安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得到全面标准,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得以健康开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得到有力保障。
三、责任分工
(一)卫生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组织,切实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认真搞好宣传发动,按照上级规定报送和发布有关信息,催促食品平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全面有效地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按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禁止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使用违禁高毒农药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三)质监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环节监管,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及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的检查。
(四)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检查经营企业是否违规经营,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效劳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监督餐饮效劳单位禁止添加非食用物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禽畜养殖环节监管,禁止在禽畜饲料中使用违禁药物,禁止在生鲜乳收购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
(七)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监管,禁止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
(八)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环节监管,对进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进行检测检验,确保质量平安。
(九)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催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平安管理的相关制度。
(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制定产业政策和指导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财政部门。负责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3日至5月5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广泛发动,深入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和召开食品企业负责人会议等形式,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使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标准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6日至6月30日)。各监管部门在充分调查摸底的根底上,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监督检测力度,采取明查暗访、部门联合执法等形式,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2023日)。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在各自执法监管环节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全面建立起食品平安长效监管机制。市食品平安委员会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食品非法添加危害性大,一旦发生问题,社会影响面广,容易引起连锁反响。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于保障食品产业可持续开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的重要意义,把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作为保障食品平安的重要切入点,追踪溯源,加强全过程执法监管,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源头,严管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非法添加物,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促进食品平安形势稳定好转。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扎实高效开展,市里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协调调度,并定期通报行动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的工作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与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突出整治重点。在全面开展执法检查的根底上,各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跟踪监管。
一是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相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
二是对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以及乳制品、肉类、水产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要作为重点品种加强监管;
三是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生猪屠宰等重点环节,要加大监督力度和抽检频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城乡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标准知识,宣传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相应的惩罚规定,宣传如何鉴别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食品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全民皆知。要重点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标准生产经营行为。市卫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 ,鼓励群众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将国务院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按照统一规格印刷张贴到公共场所、相关的化工厂和制药厂及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业、工商、质监、畜牧、海洋与渔业、食品药品监管、商贸流通主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监管工作实际,专门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发送到监管的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播送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全文发布公告,开辟专栏,广泛参与,加强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全力扩大行动效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发布。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实行周报送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整理、汇总各自的执法监管和整治行动情况,并于每周五报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整治行动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发布综合协调机制,整治行动进展和案件查处情况要经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或发布,未经许可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发布案件查处信息;对重大案件、舆论热点问题要统一宣传口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沟通,做好媒体报道和互联网论坛、博客、微博、评论、即时通讯等信息舆情监测,对有关热点问题要尽快核实查处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组织专家解疑释惑;对虚假新闻报道和不实传言要及时澄清、消除公众疑虑。
(六)严格落实责任。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平安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发生违法添加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努力提升食品平安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监管职责范围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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