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黎溪镇卫生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第一条为依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平安维护医疗次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XX市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处理方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伤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第三条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及时便民、依法妥善的原那么,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四条医院设立医疗纠纷患方接待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接受患方的咨询和投诉。第五条成立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理,医院办公室、医务科、门诊部负责医疗效劳投诉和纠纷的接待,并进行必要的调查、答复、处理和报告;其他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将医疗纠纷风险分为三级。一级风险:患方质疑医护人员诊疗行为的真确性和有效性;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例;患者及其家属向科室讨要说1法等,经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形。二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少于10人,患方对卫生院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占据卫生院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次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平安构成威胁;经解释无效,影响其他病人诊疗的等情形。三级风险。患方来投诉的人数超过10人,聚众占据卫生院诊疗、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院工作;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患方在医院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财物损坏等情形。第七条发生一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当事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应当立即到位,及时了解情况,同时向医务科(非上班时间和节假日向行政总值班)报告,必要时医务科工作人员赶赴纠纷现场处理纠纷。第八条发生二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医务科接到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赶赴现场组织调查。非上班时间和节假日发生医疗纠纷,行政总值班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尽快到位,需医务科协调处理的,应通知医务科工作人员及时到位。第九条发生三级风险医疗纠纷,医务科应同时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110或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情况紧急时,2医务人员或医务科工作人员直接报警),掌握根本情况后,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第十条发生重大医疗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