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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推进
新型
城镇
进程
实施方案
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大规划区内村镇农房现状普查工作的通知(府厅字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大规划区内现有农房的总量、分布、结构、权属及使用情况,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进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法律依据,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大规划区内村镇农房现状普查工作的通知为指导,通过乡、村、组三级联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划区域内村镇农房现状普查工作,充分了解全县农民群众实际住房状况和需求,切实保护广阔人民群众合法建房权益,坚决打击小局部人私自乱搭乱建、破坏乡镇规划、严重影响重点工程建设套取征地拆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1、对全县在大规划区域内原已建成的农村村(居)民居住房屋(有顶盖、门窗、结构牢固、可独立使用,且层高在2.20m以上,利用宅基地或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供村民居住的永久性建筑)进行普查。
2、对全县在年2月4日以来的大规划区域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进行调查、核准、登记。
3、普查按栋或套、间为根本单元进行。一是自然状况。包括房屋地址、结构、层数(次)、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等。二是归属状况。包括房屋所有人、宅基地使用人及其家庭成员状况等。三是手续办理。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房屋准建手续或证明等。四是使用情况。包括是否自用或出租等。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有关部门和乡(镇)、村要通过各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向广阔农民群众广泛宣传此次农村普查工作的意义,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农房普查的内容,使广阔农民群众和各级组织能够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此次农房普查工作。
2、调查摸底阶段(6月26日至7月8日)。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下派工作组包村、包组协助村、组完成任务。所有农房实行“一户一档〞,由调查人员填写村镇农房普查入户详表(附房屋现状正面、侧面照片各一张,照片规格为15×2023㎝)和村镇农房普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相关表格普查人员必须签字并加盖各乡镇政府公章,行政村(居委会)公章。农房普查表格和照片要建立数字化档案,乡(镇)、行政村(居委会)都要制作光盘,光盘要收录辖区总体情况,每户现状及照片。各乡镇要将此项普查的情况建立台账并作为永久性档案进行归档,便于以后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以此次普查为依据,对全县所有住房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3、检查验收、汇总上报阶段(7月9日至7月12日),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对普查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和催促指导,对普查的资料进行逐一审查,实地复核,全面验收。各乡(镇)要在7月12前将村镇农房普查入房详表、村镇农房普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统一交至县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根据各乡镇上报资料进行汇总。县整治领导小组在普查过程中将对各乡镇进行指导督查。对各地普查结果通过随机抽样抽查和暗访的形式进行验收,抽查率不低于5﹪。
四、工作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那么,由各乡(镇、场、区、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农房普查的具体工作,抽调业务骨干和乡镇工作人员组成专门普查队伍,制定工作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进村入户进行普查。
2、县农村违法违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对普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确保农房普查不漏户、不漏房、不重复,确保普查信息真实、准确,并确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务。原已开展过农房普查的,要充分尊重和利用农房普查成果。这次逐户调查登记的建筑面积假设大于上次普查登记的建筑面积,超出的建筑面积而又未经审批的,应登记为违法建筑,不得计入合法建筑面积。
3、对普查工作中发现领导不力、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未按时间要求完成任务的,将不予验收,乡(镇、场、区)主要领导必须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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