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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乡
风貌
改造
工作
实施方案
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精神,为确保我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工作内容城乡风貌改造的范围。城乡风貌改造范围覆盖全区城乡,具体包括各市、县、乡镇,以及沿我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的村屯、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屯等。城乡风貌改造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改造“竹筒房〞和对改造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包括:
1.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两侧的建筑物外立面改造;
2.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的村庄房屋外立面改造;
3.建制镇以上城市临街而建的“竹筒房〞改造;
4.城市主干道可视范围城中村的“竹筒房〞改造;
5.改造区域的城镇根底设施、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城乡风貌改造的工作内容。
1.建筑物的改造。一是对建筑构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竹筒房〞,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以改善通风、采光条件,消除平安隐患,同时对其外立面进行改造。二是对具备整体撤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的建设方式,建设具有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新街区。三是对不具备整体撤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着重对其外立面进行“穿衣戴帽式〞的改造。
2.市政根底设施配套。主要是结合“竹筒房〞外立面改造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铺砌沿街路面,实施管线下地工程,种植行道树及绿地,配套和完善市政根底设施等,改善居住环境。
3.标准户外设施。主要是撤除建筑临街面外置防护栏,撤除、改造和标准设置建筑临街面各类雨篷,对商铺的店招、店牌、灯箱、广告、 亭、书报亭、果屑桶以及城市家俱等进行统一设计、科学设置、标准管理。
4.改造城市景观。重点是研究、提炼具有地方、民族和文化特色的元素,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小品,形成极具多样性、地方性和欣赏性的特有的城镇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5.推出一批富有壮乡特色的民族村镇。重点是对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周边的村镇,根据不同地域、民族、民俗、景观的特点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富有××特色的民族村镇。
二、时间
安排和工作步骤结合我区实际,全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从2023年9月至2023年9月,用三年时间分四期工程组织实施。工程分期及改造范围。一期工程。抓好××—百色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右江河谷走廊沿线村镇的城乡风貌改造试点。二期工程。完成各市主要出入口、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全区各高速公路和西江、柳江、红水河、钦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沿线城镇、村庄以及各旅游景区景点所在村屯的风貌改造。三期工程。完成全区所有县城、建制镇主要交通出入口和主要干道两侧、重要街道节点,
一、二级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乡镇、村庄以及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风貌改造。四期工程。完成1万个左右的自然村风貌改造。一期工程的工作步骤。一期工程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切实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气氛。第二阶段: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的要求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实施〞的原那么,组织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和年度方案,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编制了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要与相关总体规划要求相衔接,不够完善的要进一步修订;未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必须按要求完成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编制。在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指导下,对每栋建筑的改造进行设计,绘制效果图,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第三阶段:申报工程,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实行分级负责,设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改造工程,由各市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位造价,并安排补助资金。县、乡镇、村范围的改造工程,原那么上由所在县负责。自治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安排补助资金。工程一经核准,要尽快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第四阶段:考核验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的目标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对改造工程进行考核验收。第五阶段:总结表彰。对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各地在组织实施中可根据实际灵活确定各阶段的工作方案,并参照安排好二、三、四期工程的具体工作方案。
三、工作措施成立工作机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陈际瓦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高雄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张振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继东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成员:张红伟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邱祖强自治区开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杰云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张文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韦力平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李小林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陆斌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韦力平同志兼任。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1.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制订政策措施,审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范围,督查工作进度,并对改造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2.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议,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定期汇报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请示改造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改造成果各阶段验收,统筹协调各部门整体推进,掌握动态、总结经验。
3.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负责工程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风貌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改造的标准、范围和技术标准,审定各市制定的城乡风貌改造方案、范围和标准;对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协调补助资金,跟踪检查各市、县工程开展情况,在各地竣工验收后组织抽查验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开展改革委负责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等的审批、核准工作,对工程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和拨付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标准使用,并对口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城乡风貌改造中的工程用地问题,查处违反规定审批“竹筒房〞建设用地的行为。自治区审计厅负责对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组织对改造工程的建设进程、决算实施专项审计。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涉及公路、水路相关设施的改造完善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城乡风貌改造中的舆论宣传工作。
4.相关市人民政府的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各县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工程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工程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催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5.相关县人民政府的职责。承担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工程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催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加大投入力度。2023年,自治区安排一定额度的城乡风貌改造前期工作经费和试点补助经费。2023-2023年,自治区财政按照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确定的改造方案,安排占年度改造方案财政补助额度约30%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规划设计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其余70%的财政补助额度,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通过贷款贴息、财政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各市、县也要把城乡风貌改造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相应的城乡风貌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各市要建立专门的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加大融资开发力度,将房地产开发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起来,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社会捐助、个人捐赠等民间资本投入,利用信托、债券等金融工具,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任务层级分解、责任明确、责权利相适应的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政府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报账制管理。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资金和工程的监管,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配套和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和审计,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并发挥效益。简化工程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减免相关费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效劳效率。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工程进度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工作方向,协调工作进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做好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城乡风貌改造工程规划设计审查、财政资金审计监督、工程质量和平安、竣工验收、表彰鼓励等制度,保障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1234加强指导和效劳。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出台政策措施,促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抓好城乡风貌改造目标任务的细化与落实。要建立改造工程跟踪效劳制度以及领导挂钩制度,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大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效劳,重点做好指导城乡风貌改造的规划、设计以及对历史风貌建筑、历史遗存的保护和传承,催促有关设计部门完成指定的规划和风貌改造设计工作;加快工程立项、审批等工作;做好财政资金筹措,监督指导财政资金的标准使用,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核拨等工作;协调解决城乡风貌改造中的工程用地问题;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工程的建设进程、结算实施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