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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具体含义的请示
2023
XX
人民政府
法制
办公室
城市
房屋
拆迁
管理条例
第五
第二
具体
含义
请示
答复
对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具体含义的请示的答复
国务院
对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具体含义的请示的答复
(2022年2023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22)28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具体含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建设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根据这一规定,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应当是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
附: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具体含义的请示
(2022年7月26日赣府法办文[2022]7号)
国务院法制办:
最近,我办在审查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标准性文件时,涉及到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有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理解问题。现请示如下:
国务院于2022年6月6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目前,我省多数设区市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是市房管局。机构改革后,局部市房管局是行政机关,也有不少是事业单位,有的还是建设部门的二级单位,它们都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审查、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需请示的问题是: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否包括作为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房管部门。
2.如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包括作为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房管部门,是否可以理解为该条例对这种性质的房管部门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进行了授权。
专此请示,恳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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