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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帮扶养老福利机构发展意见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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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帮扶 养老 福利 机构 发展 意见 新编
帮扶养老福利机构开展意见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趋势,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兴办养老福利机构,进一步完善根本养老效劳体系,根据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民发(5)17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展养老效劳业的意见(政发()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于加快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和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目标任务和根本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努力营造有利于养老福利机构开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吸引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养老福利事业,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元化、多层次的老年社会福利体系,为构建和谐长沙和实现全面小康奠定根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大力新建、改建和扩建市、区县(市)和乡镇三级社会福利机构,形成以养老效劳为主要功能覆盖全市城乡的公办社会福利效劳体系;通过政府主导,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效劳机构床位数到达每202300名老人30张以上,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数和效劳的老人数分别到达总床位数和入住养老福利机构老人总数的50%以上。 (三)根本原那么 1、整体布局科学化。综合分析全市人口分布和经济社会开展状况,依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等情况,编制全市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指导。 2、城乡开展一体化。根据社会经济开展和城市化进程要求,促进城乡养老效劳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 3、投资主体多元化。充分利用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以及引进外资,推广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等经营模式,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形成养老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开展的格局。 4、运作机制市场化。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参与养老福利机构的运营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开展的市场化运营模式。 二、工作措施 (一)市本级养老福利机构要在“十二五〞期间建设成为行业示范性窗口单位,增加床位,完善设施,改进管理,提升效劳水平,发挥典型辐射作用,全面带动并提升全市养老效劳行业整体水平。 (二)各区、县(市)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设好区、县(市)级社会福利中心,面向社会为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收(寄)养、康复等福利效劳,充分发挥其基层民政工作平台功能、社会救助功能和养老效劳功能。 (三)积极完善乡镇敬老院的效劳功能,扩容提质,将其建成集院舍住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等多种效劳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效劳中心。 (四)大力引导、扶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开展养老效劳业,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慈善机构、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效劳机构。 三、扶持方法 凡依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方法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根本标准举办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编制部门等依法注册登记的以老年人为主要效劳对象的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老年活动中心(站、室)、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托老所等城乡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均可纳入扶持范围。 (一)政策扶持 1、资质审批。凡新办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福利机构,应到编制部门进行登记;凡新办社会办非企业的养老福利机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登记;凡新办营利性质的养老机构,应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2、规划立项。对符合城市规划和用地条件的新办福利机构工程,规划、开展改革部门应依法优先核准、备案、审批、立项。 3、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养老效劳机构设施建设用地。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效劳机构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养老效劳机构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因城市规划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乡镇、村公益性养老效劳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由公共财政投入且闲置的房产等公共设施,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按政策规定改造为养老效劳机构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厂房、民用效劳设施按政策规定改(扩)建成养老效劳机构设施。 4、医疗效劳。鼓励福利机构开展老年人护理、康复、医疗效劳,支持养老机构申办护理院、康复院等医疗效劳机构。福利机构、养老效劳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可以申报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到达定点资格标准的,纳入根本医疗保险范围。 5、税收规费 (1)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税收政策,对经民政、财政、税务部门审查认定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效劳机构提供公益性养老效劳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暂免征收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效劳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免收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效劳机构的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房屋产权登记费、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及职业病防治检测检验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各类证照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防洪保安资金、价风格节基金以及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的社会公共文化设施资金等收费和基金。养老效劳机构确有困难,依照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可以到所在地残联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效劳机构提供优质效劳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气(燃料)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质同价,用电按当地最优惠的价格收费。免收有线电视开户费、XX县区普通宽带一次性连接费,优惠收取采用光纤接入或者接入距离较远等本钱较高的宽带一次性连接费,通信费、收视费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 (2)养老福利机构可按规定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捐赠款物必须全部用于改善收(寄)养人员的生活和设施,并接受捐赠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对养老机构等进行捐赠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局部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3)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工程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养老福利机构强制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养老效劳机构提供各种赞助或接受有偿效劳。 6、培训用工。加强养老效劳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将养老效劳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效劳等相关职业的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持证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就业补贴。逐步提高养老效劳人员工资水平,实行岗位津贴制度,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促进养老效劳队伍稳定。 7、金融信贷。金融机构要扶持养老效劳业开展,在符合市场原那么的前提下,对养老效劳机构及其建设工程积极提供融资便利及优惠利率。对经论证前景好、规模大的养老效劳机构建设工程,财政部门要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 (二)资金补贴 1、建设补贴 市级社会福利院。由市财政(福彩资金)投入。 区、县(市)级福利中心。对新建成200张床位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等上级部门投入的同时,市财政(福彩资金)给予每个福利中心20230万元的资助。 乡镇敬老院。对改扩建新增20230张床位的乡镇社会福利中心,由省市县三级共同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市级财政在福彩资金中安排)。 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 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开展,对新建成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营后,按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最高4000元的建设补助,补助总额限额为200万元;对利用原有设施改建的养老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最高2022元的建设资助,补助总额限额为20230万元。养老福利机构建设补贴专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各区、县(市)按1︰1予以配套,有条件的区、县(市)可适当增加配比。 2、运行补贴 (1)为稳定养老福利机构的运营和持续开展,对我市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敬老院除外),经相关部门评估后,按入住满3个月以上本市户籍实住60周岁以上老人数,每月分别给予全护理20230元、半护理80元和自理60元的日常运行补贴。市本级公办自收自支的养老福利机构和经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他福利机构由区、县(市)财政承担。 (2)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接收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的,财政按政策给予补助。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置效劳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其享有的政府购置效劳可在养老机构使用。居家养老政府购置效劳补贴与运行补贴不重复使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那么给予补贴。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未经依法登记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的; 3、未经批准,擅自合并,或改为他用的; 4、年度验审不合格,在限期内不予以整改的; 5、管理效劳质量差,入住老人及亲属投诉率高的; 6、屡次违反养老效劳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的。 四、组织领导和标准管理 (一)加强对社会福利事业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合理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开展规划,切实将福利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用地等纳入城市开展总体规划,把扶持福利机构开展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管理和开展的需要,安排一定的养老效劳工作经费。要建立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开展改革、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卫生、国土资源、税务、老龄等部门参加的养老效劳开展领导协调机构,制定落实养老效劳业开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催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效劳业开展中的问题。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加快养老效劳业开展的整体合力。 (二)建立健全养老福利机构的管理体制。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研究制定养老福利机构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中介组织参与的管理体制。要成立养老福利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管理等职能。逐步实行对社会福利机构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年检制度和等级评估制度,提升养老福利机构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三)强化养老福利机构的监管。要严格按照规划和福利机构建设标准建设养老福利设施,养老福利机构建成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对擅自改变福利机构的使用性质,或利用福利机构房产从事核准效劳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有权中止、收回其享受的优惠政策,违反法律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如遇上级部门出台新的养老政策,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意见自2023年月7日起执行。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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