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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修理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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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修理厂 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
修理厂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一)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平安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平安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平安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标准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除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播送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中心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和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 ,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3..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4.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 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3.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材进行普查换药。4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5.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丧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平安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杜绝平安隐患。组长:副组长: 第二篇:汽车修理厂消防平安制度汽车修理厂消防平安制度 (一)认真落实防火平安责任制。要按照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催促落实汽车维修企业,认真履行单位的消防平安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督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标准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平安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平安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 (二)各类车间设置宜设置应不低于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严格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标准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到竣工消防验收,保存必要的防火间距,根据需要设置门、防火墙、窗通风孔、机械排风系统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严格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把好源头关。 (三)按行业标准配置防爆电气设备,标准敷设室内电线,特别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修理车间以及修理厂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的规定执行。根据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落实从业人员平安知识培训制度,具体应参照修车库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前方可持证上岗,否那么用人单位不得采用。 (四)、对车间设置有职工宿舍、厨房的修理厂强行迁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行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公安消防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强行迁出,减少火灾隐患。对于存在火灾隐患拒绝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严格处分。 (五)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观规律,催促、指导好基层派出所对此类场所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明确三级管理责任和单位,防止失控漏管,协调好本辖区内职能部门对此工作配合管理,如修理厂主管行业部门应按行业标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消防平安条件的应撤消其修理资格证。消防平安不合格,工商部门不发给工商营业执照等,治安部门在核发特行许可时应由消防部门对修理厂平安问题出具消防合格意见书。只有通过紧密配合,协作管理,才能保证维修企业平安健康的开展。 第三篇:修理厂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平安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平安事故,保障员工的人身平安和公司财产平安,促进企业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 第三条平安生产管理,坚持“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平安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根据企业的开展,公司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和车间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的平安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平安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平安监督管理工作。 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五条总经理是公司平安生产第一负责人,车间主任负责维修车间的平安生产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公司房屋和建筑物的平安完好、防火用电平安及车辆运行平安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消防、电器设备的正确使用以及人身平安的监督管理工作。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平安规章制度、平安操作规程等的建立健全。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公司从实际和经营开展的需要出发,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并严格贯彻执行各工种及各种机电设备设施的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章平安投入和平安防范措施 第七条公司各区域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效劳站定人定期对维修设备 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在大总成件搬运、车辆装卸、车辆维修过程中,公司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垫木、支撑架、警示牌、装卸机、防护机具设备设施等,以保证人身平安和财产平安。 第九条特殊工种岗位,均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包括司机、焊工、司炉工、行吊使用证等。食堂工作人员应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第十条针对特定的工作工程,责任部门编制规划时应包括必要的平安防范措施,如车辆大修、房屋建筑物整改、整车配件或旧件的装卸等。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岗位的性质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工具,公司员工必须正确地佩戴和使用。 第四章平安教育和平安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有方案地经常组织员工开展平安教育和培训,包括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平安意识、平安根底知识、平安操作规程等。 第十三条公司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平安规定,确保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在组织学习和培训的根底上,必要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上岗,并签订相应的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或平安协议书。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应随时掌握维修进厂车次、维修进度,对维修过程中的平安措施、不平安的行为等应随时进行检查和现场指正。各部门领导应每天对本部门的平安生产情况进行巡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随时纠正员工违反平安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习惯,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把平安教育和培训工作融入到日常管理活动中。 第十五条使用行车吊装时,由维修班长本人操作,并且有指定的监护人(特殊情况下应请示车间主任),吊装大箱及其它重物时,车间主任必须在场指导;车间内的氧焊、电焊设备须由专人使用,其他维修人员一律不得动用。电路和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在电闸处安排监护人。 第十六条维修车间及维修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第十七条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客户车辆。出厂检验需要进行试车时,必须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八条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存放在同一地点。非电工不得启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第十九条驻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门卫制度,夜间驻站人员非因公外出或夜不归宿发生的任何人身平安、社会治安事件纯属个人行为,公司概不负责,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平安隐患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各部门领导在巡查、催促和检查平安生产时,发现平安隐患,必须当场纠正,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时做到事故隐患不过夜,对当天解决不了的必须采取封存、警示等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平安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平安管理人员或者部门经理、离现场最近的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应建立有效应急预案,包括平安领导小组有效的通讯方式,建立火警、医护急救的有效联系方式,出现人身伤害、火灾等平安事 故时的应急预案。 第六章平安事故报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建立平安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响应及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平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任何人员均有义务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事故较大或事故没有得到及时控制的,还应同时报告公司第一平安负责人及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第二十五条现场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六条在采取相应抢救措施后,现场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现场人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二十七条在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后,公司第一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市平安生产管理局。成立调查小组或联合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那么,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平安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公司任何员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进行制止,有权向平安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权拒绝违反平安规定的指挥和指令,遇到 紧急的不平安情况时,有权停止操作;对由于指挥不当或管理不当而造成事故者,相应的指挥或管理者应负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级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平安操作规程,对出现“三违〞的(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考核,对造成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平安领导小组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华北东风汽车销售效劳 2023年12月1日 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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