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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区委
贡献
奖励
工作
意见
区委奉献奖励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广阔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先进性,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区委研究决定,对村居老党员实行奉献奖励。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奉献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奉献奖励的范围为组织关系和户籍均在村居的老党员,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党龄在20年以上(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回村居居住的党员)。符合条件的老党员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党员年龄和党龄统计日期以户籍档案和组织档案为准,截止到上一年度最后一天。
二、否决条件
党员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奉献奖励:
1、受到纪检监察或组织部门党纪处分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治安拘留以上处分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4、一年内三次无故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会议、活动和组织生活的;
5、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上访以及因自身错误引发群众上访的;
6、参加邪教组织或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7、不服从党支部领导、有违规行为的;
8、拉帮结伙搞派性,影响农村稳定的。
为全面准确掌握党员日常表现,从2023年开始,在全区农村建立党员台帐管理制度。村党支部对村每名党员建档立卡,详细记录党员参加会议、民主评议、支持支部工作以及执行“八必须〞、“八不准〞规定情况,准确掌握党员日常表现。对已满70周岁的党员,出现否决条件之一的,取消其以后的奉献奖励;不满70周岁的党员,出现否决条件之一的,在年满70周岁后,也要取消其奉献奖励。
三、奖励方法
奉献奖励每年发放一次。采取由村(居)党支部审查、申报,镇街党(工)委审核,区委组织部审批的方法进行,共分四个步骤:
(一)民主推荐。每年“七·一〞前,村居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党员的日常表现,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老党员是否应享受奉献奖励进行民主评议推荐。
(二)宣传公示。村居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拟推荐上报享受奉献奖励的老党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党支部填写农村党员享受奉献奖励审批表(表样附后),连同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党支部党员台帐记录上报镇街党(工)委审核,并由镇街党(工)委对党员台帐记录存档备查。凡在村居党员和村(居)民代表民主评议推荐中,得同意票达不到与会人数80%的;台帐记录中有违反规定要求的;公示期间党员群众提出异议的,由镇街党(工)委安排专人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由党(工)委决定该党员是否应享受奉献奖励,并到村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通报情况,说明原因。
(三)审核审批。镇街党(工)委要根据村居党支部申报的老党员名单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纪检监察、公检法、信访、计生、62023办等部门意见,确认无误后,填写农村党员享受奉献奖励汇总审批表(表样附后),镇街党(工)委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于每年的6月2023日前,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在抽查考核的根底上进行审批。党员组织关系转走或去世的,奉献奖励随之取消。
(四)发放奉献奖励资金。每年“七·一〞前,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党员发放当年奉献奖励。
四、组织领导
对农村老党员实行奉献奖励,表达了区委、区政府对老党员的关心和温暖。各镇街党(工)委、各村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区委部署和要求,关心关心农村老党员的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他们的各类困难,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做好对党员奉献奖励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政策到村入户,不仅要让党员明白,还要让群众了解,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村党支部要建好党员台帐,按规定程序确定应享受奉献奖励的党员名单,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各级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既使有奉献的老党员得到奖励,又不随意扩大奖励范围。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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