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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工作
规则
新编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那么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一、为推进市政府办公厅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那么,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那么。
二、市政府办公厅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催促检查、协调效劳作用,认真履行办文、办会、办事职能,切实提高为领导效劳、为部门和基层效劳、为人民群众效劳的水平。
三、市政府办公厅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和完善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各项政务公开制度,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加强思想和业务建设,在建设效劳型政府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办文制度
四、收文制度
(一)机要文书处负责接收所有来文。接收时认真检查核对来文单位和文件数量。
(二)收件人是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由机要文书处拆封登记;收件人是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送领导同志专用文件柜,由领导同志秘书取回;收件人是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的,送本人专用文件柜,由相关处室或指定的专人取回,本人拆封;收件人是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的,送各处室文件柜,由各处室取回拆封登记。
(三)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非密级文件原那么上报送电子公文;其他没有与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联网的部门和单位报送纸质公文;特殊情况需要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的,报送纸质公文。
(四)机要文书处在接收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时,对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和本厅有关规定的,告知报文单位重新办理。
五、分办制度
机要文书处收文后,按以下规定分办:
(一)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厅委办来文,按处室对口联系业务分办。
(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批示给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来文,直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本人,并同时复印分送信息督查处;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批示给市政府的来文,由信息督查处会同相关处室办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批示件由分口秘书处室跟踪督办后,信息督查处统一汇总上报。
(三)市政府各部门(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湖XX县区)、各区县政府、中央在宁单位、驻宁部队、武警部队、企业等来文,按处室对口联系分办。
(四)市委各部门来文按内容分办。
(五)市人大、市政协及其各(内设)机构的来文,按内容分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市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送信息督查处承办。
(六)其他省、自治区、省会城市的来文,按内容分办。
(七)涉及内容交叉的来文,由分管机要文书处工作的秘书长签批后分办。
(八)涉及特殊事项的来文,按领导批示分办。
六、来文拟办制度
(一)对接办公文的审核要求:
1、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和本厅关于公文报送的规定;
2、请示事项需由市政府审批或市政府办公厅回复;
3、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现行政策;
4、请求事项假设需转发或转报,附件应齐全,文字表述准确,引文无误,时间、地点、人名、数据、计量单位等正确、标准,无漏字、错别字、错页等;
5、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事项,主办部门已与相关部门协商、会签;如意见一致,应有协办部门的书面意见原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并附上协办部门的书面意见,同时提出倾向性意见。
经上述审核后,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承办处室写明情况,提出退文处理意见,机要文书处告知报文单位重新办理;对符合要求的公文,进入拟办程序。
(二)来文拟办程序:
1、文稿拟办。属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稿,由市政府经研室会同秘书一处负责,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核。各副市长的讲话稿,由涉及的处室负责,分管处室的副秘书长审核;
2、属市政府审批的公文,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由分管副秘书长签批意见,先转请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时,在另件上注明“已转请××局(委、办)提出意见〞后,可分送有关领导同志阅知;
3、属部门职能范围的事项或市政府授权由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分管副秘书长签批后,直接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回复来文单位。同时,在另件上注明“已转请××局(委、办)研究办理〞后,报送分管副市长阅知,同时分送报文单位;
4、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承办处室提出由某部门牵头主办的意见,并经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由牵头部门负责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或提出意见报市政府。以上统一使用“XX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专用纸〞并加盖“公文处理专用章〞,转有关部门;
5、对涉及国土、规划、财税、金融等方面的公文,承办处室应先与相关处室协商沟通,提出会商意见,并提出由
(二)严格报文规定。除领导同志交办和特别紧急事项外,凡属应报市政府审批的请示公文原那么上不能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严禁越级报文、多头报文、报送无单位印章、无签发人的白头公文。
(三)特殊情况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审批后的公文,由领导同志秘书交承办处室负责及时、交办、督办和反响办理结果,同时由机要文书处补登统一收文序号;如需制发公文,按发文程序及时办理。
(四)坚持公文审读、考核评比、错情通报制度。优秀公文每季度审评一次;实施公文网上展评制度,对拟荐好公文、有问题公文复核稿在“公文展评〞栏目上展出并开展评议。此项工作由秘书一处会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办理。
(五)坚持公文办理听取意见和讲评制度。每季度征求一次各位副市长对公文工作的意见,每季度召开一次公文办理业务讲评会,沟通情况,分析案例,讲评文秘工作,整改有关问题。此项工作由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负责。
(六)坚持公文(发文)办理效率跟踪督查制度。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承办处室原那么上应在2日内完
成起草并送审;领导同志审批签发后的公文,应在当天送印(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发西宁情况通报,原那么上应在会后2日内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由秘书一处形成新闻稿,由主管秘书一处的副秘书长审核后,送参加会议的新闻记者,根据会议决定事项进行充实,会后次日内在报刊登载。
(七)坚持公文办理征询部门意见回复情况通报制度。凡转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公文,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限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复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对拖延、不回复的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
十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运用电子政务手段,大力开发各种方便、适用、快捷的现代办公应用程序,以报文、办文、发文、领导批示、查阅抄告以及交办事项全部在网上运行为目标,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除涉及国家平安、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该上网公开的要上网公开,该共享的要共享,全面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以及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应用。
第三章办会制度
十三、市政府办公厅实行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制度。
十四、厅党组会议。由办公厅党组成员组成。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提出贯彻意见;
(二)研究决定厅内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党建工作;
(三)讨论通过厅内各处室及厅管理单位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四)讨论决定办公厅内部工作机构的设置、撤销、变更;
(五)讨论决定以办公厅名义向上级报告或请示的事项;
(六)讨论决定对办公厅及所属单位、代管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事宜;
(七)研究决定其他需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务工作由行政处负责。
十五、厅务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纪检组长、法制办主任、副县级督查员、各处室处长(主任)组成。会议由秘书长或委托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贯彻措施;
(二)讨论厅年度工作方案、重要工作安排和年终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
(三)听取各处室及管理单位工作汇报,并对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四)讨论通过厅工作制度;
(五)每周星期一上午听取各副秘书长、各处室一周工作安排,部署一周工作;
(六)讨论其他需要厅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厅务会议根据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意见适时召开。会务工作由行政处负责。
十六、会议审批管理
(一)厅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审批;
(二)厅务会议由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批;
(三)市政府办公厅召开的有关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政务督查、政务值班、政务信息等会议,由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批;
(四)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集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等专题会议,根据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必要时可通知相关区县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会务工作由联系该项工作的处室负责;
(五)各项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由厅相关处室组织实施,并将组织实施的情况向主持会议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报告。
第四章办事制度
十七、政务活动的内容及组织
(一)经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列席市人大、市政协会议;省政府各厅委办工作会议,各省、
自治区、省会城市邀请参加的会议;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出席的其他会议。以上会议按市政府会议制度,由秘书一处会同有关处室衔接提出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初审同意,送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核,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实施。
(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区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调研,由秘书一处联系,会同有关区县或单位拟定调研方案,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由相关处室联系,报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考察中有关文字综合事项由承办处室负责;如有需要领导同志决定的事项,事前要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开有关协调会议,了解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报领导同志参考;承办处室事后要对领导同志在调研中确定的事项进行跟踪落实,并将落实的情况及时向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报告。市政府领导同志组团到外地考察,由秘书一处和相关处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方案,按程序报批和衔接。
(三)国内媒体采访市政府领导同志,由秘书一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秘书长审核,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的文稿、录音、录像须经领导同志本人审定后发
表。国外、境外媒体采访市政府领导同志,按照外事宣传的有关规定由秘书一处商市外宣办办理。
(四)参加接待来西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按市委统一安排);接待国务院部门领导同志来西宁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接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政府领导同志来西宁访问考察、洽谈合作工程;参加统一安排的重要庆典、仪式、会展等;参加重要的纪念活动;参加重要的大型演出和体育活动。以上活动由秘书一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提出安排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送秘书长或主持办公厅工作的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