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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科学技术
创新
使用
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局创新券使用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深化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创新券使用管理方法>的通知〔鲁科字〔2023〕6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市级1+5新旧动能转换〔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聊财教〔2023〕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增加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能,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支撑经济高质量进展,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创新券面对本市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以下简称使用方〕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置科技创新效劳的制度支配,是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鼓励政策。
第三条我市用于创新券的资金从市市级1+5新旧动能转换〔科技〕专项资金中支配,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创新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广泛引导、公开普惠、科学管理与专款专用的原那么。
其次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争辩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创新券资金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市科技局依托“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省仪器设备网〕和省创新券管理效劳平台,必要时设立市创新券管理效劳平台,实现创新券网上在线发放、审核、统计分析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创新券使用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市科技局托付第三方机构挂念完成。
第六条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县域内中小微企业、创业〔创客〕团队及科技效劳机构的入网审核、政策宣扬、创新券初步审核、统计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挂念开展经费使用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高校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负责为入住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供给政策询问效劳,挂念申请和兑付创新券等工作。
第三章支付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八条本方法所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标准,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效劳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第九条本方法所支持的创业〔创客〕团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二〕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高校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三〕创新工程需具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工作。
第十条市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家和省重点试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争辩中心、临床医学争辩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载体作为科技创新效劳供给方〔以下简称供给方〕,必需按规定在省仪器设备网注册成为会员,对外开展相关科技创新效劳。
鼓舞企业等其他科技资源集中的单位在省仪器设备网注册成为会员,使用创新券对外开展科技创新效劳。
第十一条创新券的支持范围是供给方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为使用方供给检测、试验、分析、合作研发、托付研发、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等科技创新效劳。
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或已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规划〔基金、专项〕或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第十二条创新券补助标准:对符合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省财政给与使用方60%的补助;对依托本市供给方进行检测的使用方,在省补贴60%补助的同时市财政再赐予30%的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享受省、市补助合计不超过65万元。
第十三条鼓舞市内供给方挂念中小微企业及创业〔创客〕团队依托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乐观进行各类科技效劳,对市内供给方,按符合兑现条件效劳合同额的5%赐予后补助,同一供给方,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四条鼓舞企业、孵化器、产业园区等接受融资形式租赁通用性、专业性的科研仪器设施,纳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面对社会有偿效劳。对效劳成效良好的,赐予租赁费用10%的补助或对外供给研发测试效劳费用20%的补助(二者取较小额度)。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第四章使用与兑付
第十五条以财政性资金为主建设的供给方依托省仪器设备网对外供给科技创新效劳,可以依据人力本钱等收取效劳费,并依据人力本钱补偿和非盈利性原那么收取材料消消耗和水、电等运行费。
供给方开展科技创新效劳所得收入用于弥补上述人力本钱、材料消消耗和水、电等运行费后仍有盈余的,可按单位横向课题经费进行管理,或参照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相关支配政策,用于嘉奖供给科技创新效劳的科技人员及团队。
第十六条供给方是供给科技创新效劳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完善创新券使用管理效劳管理制度,支配专职人员负责效劳工作,并在仪器设备网公开科技创新效劳内容、效劳流程、收费标准、效劳 等信息,保证效劳质量;在效劳过程中,疼惜使用方形成的学问产权、科学数据和技术隐秘。
第十七条供给方科技效劳活动完成后,须在一年内申请兑现,逾期不予受理。时间计算以效劳合同商定完成时间为基准。如合同提前完成,可提前申请兑现。
第十八条符合本方法规定的使用方仪器设备网并注册成为会员,即可获得创新券使用资格。
第十九条使用方通过仪器设备网预约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效劳,与供给方协商在线下完成效劳后,在网上提交效劳合同、发票、效劳结果证明〔检测试验分析活动还需供给科技创新相关证明〕等材料,在线打印创新券。创业〔创客〕团队由入驻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统一提交材料。
其次十条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不得重复使用。省级创新券每月兑付一次,自科技创新效劳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省行政区域内实行通用通兑。创新券兑付程序是:
1、使用方应于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提交前期已经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及县〔市区〕科技局公章的创新券,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在每月的第8至12个工作日内审核兑付申请材料,在线提交兑付审核意见和兑付申请表。
3、省科技厅将在每月的第13至17个工作日内将兑付资金拨付到使用方。
其次十一条市科技局每月将审核后的创新券进行汇总,连同兑付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寄送到省科技厅。
其次十二条对效劳制度健全、供给效劳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省科技厅按其上年度实际效劳的创新券总额的10%-30%给与嘉奖补助,依据综合评价结果,按10%、20%、30%三个档次进行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市财政给与1:1配套嘉奖。
嘉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嘉奖供给科技创新效劳的科技人员及团队,也可用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修理维护、升级改造、分析测试技术及方法争辩,临时聘用人员补助及试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等。
其次十三条市科技局每年分批次组织本市创新券兑现工作,负责对创新券兑现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后,由市级财政局拨付资金。
第五章监督管理
其次十四条供给方和使用方应依据恳切守信的原那么申请、使用创新券,照实填写网上信息、供给相关资料,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其次十五条市科技局将对各县〔市、区〕和供给方创新券工作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信息、供给科技创新效劳、创新券使用效率低的县〔市区〕及供给方予以通报,并在新购仪器设备、申请各级科技规划工程及创新平台等方面予以约束。
其次十六条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创新券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飞行抽查。对创新券使用中有弄虚作假、以不正值手段套取补助资金或嘉奖资金等违规行为,赐予以下处理:
〔一〕追回被套取的资金,将不良记录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3年内,取消使用方使用创新券资格或供给方享受创新券嘉奖资格;
〔三〕对违规的省、市级重点试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争辩中心、临床医学争辩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高校科技园等给与一年黄牌警告,停止经费支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给与摘牌。
〔四〕对严峻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那么
其次十七条本方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其次十八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