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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增值税涉税会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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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增值税 会计 处理
企业增值税涉税会计处理 企业的涉税会计处理 增值税会计培训 二0一四年一月 培训目的 l 掌握增值税一般知识 l 掌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流程 l 正确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应交税费 l 三个二级科目 l 一、应交增值税 l 二、未交增值税 l 三、增值税检查调整 l 注:CAS中没有增值税检查调整 二、已交税金〔一〕l “已交税金〞此栏目核算一个月内分次预缴增值税。 l 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 纳税,一般不使用此科目。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超限量领购发票时,需预交局部税款,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二、已交税金〔二〕l 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例:某企业10日分次缴纳增值税5万元。 l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50000 l 贷:银行存款 50000 三、减免税款 l 此栏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借:本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l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l 贷:主营业务收入 l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l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l 贷:营业外收入 四、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一〕l 此栏目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l 生产企业以自产的货物出口,内、外销业务共同使用的原材料难以凭票退税。在实行“免抵退〞税方法的条件下,先免〔出口不征销项税额〕、再抵〔进项抵内销〕,再退〔未抵扣完的申报退税〕。 四、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二〕l 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例:某企业本月进项税额34000元,内外销共用原材料,当月内销销项税额13600元,外销产品离岸价202300元,退税率13%,征收率13%。 解:应退税额=202300×13%=26000元 进项税额账面余额=34000-13600=20400元。〔需退税〕 差额26000-20400=5600元〔是以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抵减〕。 四、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三〕l 免抵退增值税会计处理 l 1、出口 借:应收账款 l 贷:主营业务收入 l 借:主营业务本钱 l 贷:库存商品 l 2、内销 借:应收账款〔货币资金〕l 贷:主营业务收入 l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l 3、计算应纳税额:l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l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l 4、申报出口免抵退税时 l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l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五、转出未交增值税 l 此栏核算企业月末应缴未缴增值税。 l 计算月末应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税额+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l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l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六、销项税额 l 起征点:对月销售额未到达规定起征点的个人纳税人,可免缴增值税。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23-5000元;销售应税劳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征收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l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一般纳税人企业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第三、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7%、13%、6%〕13%:粮、水、农、图 七、出口退税 l “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单证,根据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税款。假设办理退税后,又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增值税,用红字冲减 l 申报时,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增值税。收到退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八、进项税额转出 l “进项税额转出〞记录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改变用途且不离开企业作“进项税额转出〞通常如发生非正常损失,将在产品奖励给职工等。 l 例:如某企业将购进的生产用钢材用于本企业基建本钱价50000元。 借:在建工程 58500 贷:原材料—钢材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l 例:某商场6月份因仓库保管不善,被盗4台洗衣机,本钱价2023元/台。 l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9360 l 贷:库存商品 8000 l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60 进项税额转出〔二〕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丧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进项税额需转出,现自然灾害、火灾损失不需进项税额转出。 l 对于视同销售行为,由于有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无需进项税额转出。 l 现固定资产修理领用外购材料,其进项税额不需转出。 l 例:如某固定资产进行修理,领外购材料32023元,进项税额5440元。借:固定资产 32023 l 贷:原材料 32023 这一点体现了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使我国从生产性增值税转型为消费性增值税 九、转出多交增值税 l 记录企业月末当月多交增值税的转出额。 l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l 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l 交以前月份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l 余额〔贷方〕反映企业未交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l 增值税经税务机关检查后,应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为此设立了此账户。 l 例:某企业12月当期销项税额236000元,进项税额247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11000元。税务机关次年对某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发现有如下两笔业务会计处理有误:l 1、12月3日捐赠产品本钱价80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借:营业外支出80000贷:产成品80000元。 l 2、12月24日为基建购材料35100元,借:在建工程3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银行存款35100 查补税款的会计处理 l 1、进行会计调整 l 〔1〕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无同类产品售价的,先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80000×〔1+10%〕×17%=14960 l 调账如下:借:营业外支出 1496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4960 l 〔2〕企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l 调账如下:借:在建工程 51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5100 l 2、确定企业偷税数额。 偷税数额=14960+5100=20230 应按偷税额的1倍罚款。 l 3、确定应补税额 当期应补税额=23600-24700+20600=9060 l 4、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023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23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0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000 其他应交款—税收罚款 2023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060 其他应交款—税收罚款 20230 贷:银行存款:29120 征收率 l 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特殊规定用征收率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l 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交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旧货的规定 l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l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假设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3]170号 l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l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l 〔二〕2023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旧货的规定 l (三〕2023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l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 l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方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方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方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l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注: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给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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