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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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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税务 信息 工作 考核办法
税务信息工作考核方法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调研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对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宣传我局税收工作经验和成果,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促进各项税收工作顺利完成,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和xx市委、市府办公室关于税务信息工作考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一、根本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运用简炼的文字,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局在XX市级以上的信息采用率,确保完成全年信息工作任务。 二、考核原那么 加大考核力度,在保证信息数量的根底上,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突出抓好工作调研;适当提高单篇信息分值,扩大信息发布渠道,调开工作人员撰写税务信息的积极性。 三、考核分组方式 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人员状况,采取分组考核的方式。甲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征收管理科、税政法规科、方案征收局、稽查局、XX县区管理分局;乙组包括:监察科、信息中心、个体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 四、报送数量 1.甲组每月至少向市局报送3篇以上税务信息;乙组每月至少向市局报送2篇以上税务信息。信息类型包括问题类信息、经验性信息、突发类信息、调研类信息等。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加强工作调研,积极撰写调研文章,每年至少在市局(含)以上部门或刊物上发表1篇调研类信息。 五、计分方式 (一)信息报送根本分: 按期完成每月税务信息报送数量,每篇计2分。甲组超过3篇的,按3篇计分;乙组超过2篇的按2篇计分。各组每少报送1篇扣4分。报送的信息质量较差,明显敷衍了事、应付工作的不属计分范围。 (二)采用信息计分标准 1.市局采用信息计分标准。xx税讯专刊每采用1篇信息类文章计8分;税务信息或税收简报每期计8分;税务信息综合简报每采用1条计5分;税收调研类信息每篇计15分(2022字以上)。 在XX市局内、外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参照市局采用信息标准计分;同时采用的,不重复计分。 2.xx市委、市政府、XX市国税局每采用1篇(条)计15分;省国税局或XX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计30分;被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委、省政府每采用1篇(条)计45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每采用1篇(条)计60分。 3.各类信息但凡被市局(含)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倍计分;同一篇信息被上级机关多头采用的,按最高层次计分。 (三)信息扣分标准 1.未完成税务信息报送数量的,按照每月实际少报数量扣减相应的分值,直至信息根本报送分为0,不倒扣分。以notes系统提供的数量和日期为准。 2.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在市局(含)以上部门或刊物上发表调研类信息的,扣所在单位5分。 3.各单位信息网络不健全,无兼职信息员的扣2023分。 4.重要工作、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反映不及时、不准确或瞒报的,发现一起扣20分。 5.对市局的专题约稿、所需的临时性情况说明、材料数据未按时上报的,滞报一天扣3分。 6.上报信息虽被采用,但反映问题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条扣减30分。 (四)信息报送方式 报送市局的信息或其他资料,除特别要求外,需经单位负责人审阅后,通过notes系统以电子文档进行传递,并注明作者,便于市局进行统计考核和发放稿酬。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信息市局不予采编。 (五)考核基数 根据年度信息采用情况分组进行考核。各组的信息年度基准分数分别为:甲组160分,乙组120分,在目标管理责任制中根本分占40分。 六、评比方式 根据年度信息采用情况,由市局对到达年度信息考核基准分、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信息工作不力,未到达年度信息考核基准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七、奖励方式 凡被市局以上机关采用的信息,对其作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市局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5元。 (二)xx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20元。 (三)XX市局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50元。 (四)省国税局或XX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20230元。 (五)总局或省委、省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200元。 (六)中办、国办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400元。 (七)各类信息但凡被市局和上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倍奖励;同一篇信息被上级机关多头采用和批示的,按最高采用和批示层次计发稿酬。 八、考核方式 信息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对各单位提报的税务信息进行整理、编发、统计、考核,按季通报信息采用数量和得分情况,按季度考核。凡信息单项考核到达规定分值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得总分值;未到达规定分值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折算扣分。折算公式: 目标管理考核信息总分值 扣减分值=x(考核基数-实际得分) 信息考核基数 九、本方法由xx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方法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原xx市国家税务局信息工作考核方法(X国税办[XX]4号)执行至XX年X月X日。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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