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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疗机构
合理
用药
考核
方案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方案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方案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促进临床用药合理规范,有效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完善药品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服务能力,持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临床使用管理,确保基本药物、辅助用药、抗菌药物、特殊管理药品等临床使用更加科学、规范、合理。二、考核范围和内容。(一)考核范围。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使用药物的医疗机构均应当接受考核。(二)考核内容。合理用药考核的重点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八项内容:X、药物临床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X、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兴奋剂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X、药物临床使用管理组织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X、药学部门和药师队伍建设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X、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配备使用情况;X、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和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及管理情况;X、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X、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配备使用情况。三、组织实施。(一)考核责任。市卫健局制订合理用药考核标准,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局医政医管科负责市直医院、民营厂企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考核工作,局基层卫生科负责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考核工作。(二)考核周期。X 年为 X 个周期。(三)考核覆盖率。到 X 年,市直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厂企医院考核覆盖率达到 X%,实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考核全覆盖;到 X 年,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考核覆盖率达到 X%;到 X 年,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考核覆盖率达到 X%以上并逐年提高。(四)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评和市卫健局收集数据信息结合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医疗机构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对本机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结果分别报送局医政医管科和基层卫生科。市卫健局根据医疗机构报送的自查自评情况,通过信息化平台在线采集医疗机构考核指标关键数据,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分析。(五)结果评判。市卫健局根据医疗机构自查自评和数据信息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合理用药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由于用药错误导致药品不良事件的,其考核结果应当为不合格。四、工作要求。(一)提高对合理用药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合理用药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合理用药考核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核工作落实到位。(二)加强合理用药考核结果运用。将合理用药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领导班子薪酬和任免以及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评价等挂钩,充分运用合理用药考核结果。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连续不合格的予以暂停执业并对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考核突出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予以表扬和鼓励。(三)强化考核工作信息化支持。医疗机构要加大医疗信息化平台建设投入力度,通过现代信息手段推进考核工作。可在已有信息平台基础上进行完善,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关键考核指标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考核”形式采集考核数据完成数据信息考核,减轻医疗机构负担,提高考核效率和水平,保证考核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