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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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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打击 违法犯罪 活动 方案
县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兜售假发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抗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显著增强。 二、工作重点 集中力量对制售假发票以及通过散发名片、小广告等方式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行为进行打击整治,对重点行业、重点对象、重点地区实施重点检查;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使用虚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进行整顿标准;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我县确定的重点行业是餐饮、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商业零售、外贸、商务效劳。重点对象是印制、兜售假发票以及通过散发名片、小广告等方式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行为。重点地区是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区域及城乡结合地区。 三、方法步骤 根据省、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要求,共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23年1月1日—202223年1月26日)。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开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制定全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建立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反响机制,制定举报奖励方法并向社会公布;春节期间开展一次发票治理联合专项行动。 (二)自查摸底阶段(202223年1月27日—3月15日)。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对近两年来取得的发票进行详细的梳理排查和重点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本单位是否取得、使用过虚假发票;虚假发票的来源与渠道;是否存在应使用发票而实际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虚列支出、滥发福利、侵吞国家资产、偷逃骗取国家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自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自查的同时,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分行业、分类型、分单位进行抽查,提出摸底评估报告。 (三)重点检查和打击处理阶段(202223年3月16日—9月30日)。根据自查摸底情况和已确定的检查重点,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检查方案,经县协调小组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并视情开展联合治理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四)整改建制阶段(202223年2023月1日—11月30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收集、分类、汇总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严肃财经纪律,标准财务核算。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研究建立预防发票涉税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县国税、地税部门要结合税源监控,对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严格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标准、有序。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监督管理,标准财政性票据的发放和使用,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要对单位取得的发票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县审计部门要将假发票检查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顺利开展,县政府业已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开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县协调小组由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县委宣传部、监察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行x支行、审计局、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x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从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明确责任人,确定具体经办人员做好此项工作。春节前后开展的联合专项治理工作,由县协调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县国税、地税、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力争此次行动取得重大突破,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窝点,打掉一批犯罪团伙。 (二)各司其职,协调推进。县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办公室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意见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开展活动宣传,受理群众举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收集、整理、报送和向成员单位反响有关全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开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信息资料;做好其他日常工作。县国税、地税、公安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全力抓好打击整治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在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发票审核的同时,为打击整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工作。 (三)区别情况,分类治理。对自查认真、纠正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对自查自纠敷衍塞责、避重就轻的单位,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依法查处,严肃处理。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罚,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的相应责任。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协作,部门联动。一要统一指挥。县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县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指挥。二要统一行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安排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三要统一政策。县国税、地税、公安部门要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案件取证标准和政策口径,确保查处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四要统一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意见存在分歧的,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定性处理。五要督查督办。建立督查督办制度,重大案件12小时内报告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全县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查考核,对在发票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人员,要依照x县人民政府行政行为标准(试行)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加强宣传,全员参与。制定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发票管理法规的宣传,提高广阔纳税人和消费者对发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纳税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以及广阔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社会各界都理解支持发票管理工作。县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 ,并对社会公布,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事项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奖励举报人。县宣传部门要对发票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以案释法,教育人民群众,威慑不法分子。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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