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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人民政府
关于
贯彻实施
国有土地
房屋
征收
补偿
条例
若干意见
试行
新编
X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假设干意见(试行)[5篇范文]
X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假设干意见的
修改建议
接到市政府征求通知意见后,我区召集发改、规划、建设、国土、审计、法制等部门进行了研究,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按照关于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后管理权限等问题的通知(市委(2022)8号)精神,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政策目前维持现状,因此建议明确在房屋征收方面萧山余杭参照县(市)的职权,而不是区的职权。
二、
1、意见的第二条,建议选择方案四,即原那么上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同时保存市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另外按余杭操作实际房屋征收部门不是房产管理部门,而是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我们建议设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包括将来土地管理法修改后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
2、意见的第三条,建议修改为指定或明确一家或假设干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外希望明确镇乡人民政府能否作为征收实施单位。
3、意见第四条,建议选择方案二,与意见第二条相对应。
4、意见第五条,建议对征收申请人能作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5、意见第十二条,建议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形除被征收人400户以上外,再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23万平米以上(具体面积可以再酌情定)。
6、意见第十五条,参照余杭操作实际,是否允许地方政府出台奖励政策,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只要按期签约的,可以按本钱价予以奖励。
7、意见第二条、第九条中的审计部门建议去掉,因为意见第二十八条已经明确针对房屋征收工作审计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责,因此不宜再作为房屋征收工作的一个参与部门。
8、最后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配套政策,方便基层政府的实际操作。
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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