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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县
结核病
防治
实施方案
全县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省结核病新型防治效劳体系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明确职责,完善机制为重点,积极构建“疾控机构负责规划协调、医疗机构负责初筛转诊、定点医院负责确诊收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患者全程管理〞的结核病新型防治效劳体系。提高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促进“十二五〞结核病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县结核病新型防治效劳体系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办公室和工程技术指导组。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职责
1、县工程办公室
⑴领导、检查、督导工程各项工作。
⑵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⑶催促药品、经费的标准使用。
⑷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县防疫站
⑴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方案。
⑵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告),年度工作总结。
⑶负责本地区药品需求方案制定,根据定点医院需求为其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
⑷建立与定点医院的沟通合作机制,定期与定点医院进行信息传递。
⑸负责将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镇、办卫生院,落实对病人的追踪与随访治疗管理。
⑹负责管理肺结核患者的督导工作,对网络报告但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⑺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工作。
⑻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定期检查和指导定点医院的疫情报告和转诊等工作。
⑼开展对(镇、村级)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和健康教育等的督导检查工作。
⑽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本地区的结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3、结核病定点医院
⑴建立分管院长领导下的结核病诊断治疗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结核门诊、结核病房、药房、检验科、放射科等)工作职责。
⑵建立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流程及考核奖惩制度,定期组织对相关科室工作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院内通报。
⑶设立结核病门诊,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为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免费的诊断与治疗效劳,为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提供治疗过程中的3次痰涂片检查、2次胸部x线检查。
⑷建立结核病免费药品专柜,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按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向县结防机构提供剩余药品数量、有无过期药品、有无破损药品等信息,并及时到县结防机构取药。
⑸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
⑹按照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工作。
⑺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健康教育。
⑻定期与县结防机构沟通,及时将患者信息传递给县结防机构。
⑼定期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防合作例会,接受县结防结构的业务指导、培训、督导。
⑽协助县结防机构完成工作报表和工作报告。
4、镇办卫生院
⑴将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病症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推荐转诊至定点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⑵落实追踪及患者的治疗管理,并定期将患者的治疗管理信息传递给县防疫站结防科。
⑶负责对村医及督导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⑷对督导人员的面视下督导服药工作进行现场督导与技术指导。
⑸负责对病人及村民进行健康教育。
5、村卫生室
⑴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病症者,推荐到定点医院就诊。
⑵负责本地区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督导按时、按量服药;催促患者定期复查;及时上报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不良反响
⑶。详细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
⑷对乡镇卫生院通知的转诊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患者进行追访。
6、其他医疗机构。负责院内初诊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工作,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三、具体实施内容
(一)县防疫站
推行dots策略,以镇办为单位,dots覆盖率保持在100%;开展日常督导,对结核病定点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督导以及镇办卫生院的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加强结核病信息管理,定期开展结核病疫情分析,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响率到达90%以上,结核病防治工作报表及时准确率达100%;落实患者的治疗管理,开展患者追踪,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到达95%以上,追踪到位率到达85%以上;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率到达100%;组织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到达85%以上;加强抗结核药品的管理,防止药品浪费;按照工程要求,做好工程的组织和实施。
(二)定点医院
做好病人发现工作,新涂阳病人发现率到达70%以上;以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23)为操作标准,做好病人接诊、登记、报告、诊断、涂阳患者接触者筛查、治疗等工作,做到初诊患者、肺结核患者、放射、实验室等相关登记本标准齐全、病人登记信息完整、报告及时准确、病历等医疗文书标准,病人报告率100%,涂阳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到达85%以上,新涂阳患者治愈率到达85%以上;落实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免费标准化疗的患者到达90%以上;门诊和住院医师要做好就诊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包括免费政策、治疗费用、治疗前后咨询、签订患者知情同意书等,做好医患沟通,防止医患矛盾的发生;按照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疑似肺结核病患者、确诊患者2、5、6(复治病人8)月末,痰分枝杆菌的涂片镜检率达90%以上;做好免费抗结核药物的管理,免费药品处方、发放记录标准齐全,免费药品无过期、霉变、破损和人为损坏现象。
(三)镇办卫生院
落实肺结核患者的管理,对接受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强化期内每月至少访视1次,继续期内每2月访视1次,全程不少于4次,催促患者按时服药、复查,并做好访视和治疗管理记录,患者标准管理率到达95%以上;推荐肺结核疑似病症者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对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疑似肺结核/肺结核患者、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追踪,并做好追踪记录,患者追踪率到达100%,追踪到位率到达95%以上:对村卫生室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100%,对村卫生室进行每月1次督导;开展社区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社区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到达85%以上。
(四)村卫生室
对本村(辖区)肺结核患者治疗进行督导管理,催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和取药,指导患者复查时留送合格的痰标本,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响,并做好详细记录,“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填写标准率100%;发现疑似肺结核/肺结核患者及时推荐或转诊到定点医院,协助当地卫生院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每2周对患者进行1次访视;向患者和社区居民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五)其他医疗机构
做好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患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病人报告率、转诊率到达100%;认真开展转诊前的健康宣教工作,转诊到位率达85%以上;在医院内部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结核病防治意识。
四、监控与评价
工程实施期间,县工程办应对工程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质控。县防疫站、定点医院、镇办与村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与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施质量,并向上一级工程办公室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报告
(一)医院内部管理
医院公共卫生科(或指定科室)负责对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进行检查。
1、频度:传染病报告工作每日核对,相关科室的登记和转诊工作每周核对;
2、内容。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报告和转诊报告机制、相关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传染病报告卡、结核病门诊专报系统录入情况,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填写质量。
(二)县防疫站管理
1、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定点医院相关业务进行定期督导,对其他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督导按指南要求执行。
2、督导内容
⑴免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⑵病人报告、内部转诊和医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⑶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和管理情况;
⑷定点医院内部培训和健康教育情况;
⑸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
⑹资料信息管理:登记资料的完整,网络直报、结核病专报和季度报表工作情况;
⑺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加强考核评估
1、县防疫站负责日常工作的督导考核,对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报告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2、.县卫生局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结合日常督导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兑现。
五、年度工作总结
县工程办在2023年10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工程工作总结提交市结防中心,经市结防中心审核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省工程办。
内容总结
(1)全县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省结核病新型防治效劳体系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明确职责,完善机制为重点,积极构建“疾控机构负责规划协调、医疗机构负责初筛转诊、定点医院负责确诊收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患者全程管理〞的结核病新型防治效劳体系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率到达100%